各县的市场监督局, 还有市里的市场监督局, 以及州市级局内的各个相关的业务科室。
为了能够引导企业, 同时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方面的意识。还要能够有效防范信用合规带来的风险, 以及妥善应对这些风险。最终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楚雄州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这份文件随后在2026年9月24日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的具体方式是经2026年第12次局务会审定。现在将这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州局各科室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来干活, 要把宣传引导这个工作认认真真地抓好, 要去指导企业把信用合规建设开展起来, 要让企业的信用合规能力得到提升, 还要让市场竞争力也跟着提上来。
2026年10月8日
楚雄州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为了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识, 所以本指引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企业强化诚信自律的观念, 推动这些企业能够自主地建立起一套符合要求的信用合规制度, 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 妥善地应对各种各样的信用合规风险,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结合了楚雄州的实际情况, 我们制定了这份指引。
第二条 我们这里说的企业, 指的是在楚雄州管的地方, 办好了登记手续, 并且正在干活儿的各种各样的公司。
这其中包括有限责任的公司还有它们的分部、股份有限公司和它们的分部、不按公司方式运作但又是企业法人的单位以及它们的分部、有外国人在里面的投资企业、合伙做的生意、一个人投钱开的独资企业, 还有农民们搞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指引所说的信用合规, 指的是企业的管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管规定的要求, 行业准则的要求, 社会公德的要求, 商业道德的要求, 还有章程、规章制度的要求, 从而做到诚实守信, 依法地去履行义务, 并且保证符合所有的规定。
第四条 本指引说的这个信用合规建设哈, 其实就是经营主体拿有效控制失信风险那个当目的, 然后去建立那个信用合规管理制度, 把信用合规那个具体内容落实下去, 把那信用合规的管理和那个信用风险的监测防范给完善了, 再去培育搞那个信用文化建设这些, 反正就是通过这一堆操作来持续提升企业的信用合规能力。
第二章 制度建设
第五条要鼓励企业去成立一个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信用合规管理工作小组, 并且要规定行政、财务、法务、销售这些部门都是工作小组的成员, 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协调合作机制, 从而推动企业的信用合规建设。
第六条鼓励企业配备信用合规管理员, 或者配备信用合规建设指导专员, 让他们掌握信用合规管理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接受信用合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负责企业信用合规管理, 开展信用违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和应对处置。
要鼓励大中型企业推行使用关于企业首席信用合规官的管理, 配备跟经营规模一样、跟业务范围一样、跟风险水平一样相适应的专职做信用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 从而提升信用合规管理专业化水平的。
第七条 应当鼓励相关企业在建立健全信用合规管理制度的同时, 充分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等实际具体状况, 灵活选择实施路径。这些实施路径可以包括分层分类进行单独建立。也可以进行合并建立。还可以将其嵌入到现有的相关制度中。
通过上述方式, 企业得以健全信用合规管理的体系架构。此外。当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等事项出现变更情况时。企业必须及时对既有的信用合规制度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工作。最后还要对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实际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第八条 应当鼓励企业, 把信用合规的相关要求, 嵌入到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里面, 也要嵌入到执行的全过程里面, 还要嵌入到监督的全过程里面, 这样是为了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 防范信用风险, 并且参与这些信用建设的示范创建活动。
第九条 针对那些在专业领域里头搞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 应该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工业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特种设备管理规范以及广告领域的合规准则等等这些个专业领域的综合管理规定都全都考虑到。
然后呢, 就得把这些要素给揉到一起, 去建立一套专门符合自己企业发展目标的体系。这个体系里头要包含着清晰的合规内容, 还有具体的管理措施, 总之就是要让整个专项合规管理系统更加健全, 这样才能把事儿做好。
第十条 企业应当全面推动信用合规管理, 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重点人员在信用合规管理方面的力度。
第三章 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 企业要自己主动地去做那些法律规定的义务事情, 也要去遵守行业里面的规矩, 说话要算数, 做生意要公平, 所有的生产活动还有经营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和规则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 一定要结合自己本身的那些实际情况, 要主动地、公开地、透明地向社会去做这么一个承诺, 这个承诺是关于依法守信经营、提供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之类的东西, 并且要自觉地接受主管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这种监督, 最终就是要树立起来一个良好的信用合规形象。
第十三条 企业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事项的时候, 应当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给确保好了, 并且要对提交的那些材料, 还有作出的那些承诺事项负起责任, 坚决不可以去隐瞒那些真实的情况, 也坚决不可以去搞弄虚作假的事情。
第十四条企业应该亮明招牌去开展经营业务, 同时必须把那张营业执照放在自家的房子里头, 或者放在自己搞买卖的主要地方的最醒目的角落里面, 好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到。
要是那种在网上做电商生意的市场主体, 也就是商家, 就得在它们网站或者APP首页那些大家最容易看到的地方, 持续不断地把营业执照的信息挂出来, 或者是放上一段能够直接链接到这些信息的东西的标识。
第十五条 当企业里面的登记相关的事项, 或者是许可备案方面的那些事情要是发生了变动的话, 那么就必须得按照法律还有法规里面所规定的那些要求去执行, 然后要抓紧时间跑到那个负责登记的部门跟管许可和备案的部门那里去提交申请, 用来办理那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需要在每年的一月一号到六月三十日期间, 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这个渠道, 把上个年度的年报给报报送上去, 然后再向社会公开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开始计算, 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公众自主发布有关内容。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详细信息。
此外, 还需要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涉及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同时, 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延续等信息也必须列入公示范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同样在公示之列。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也需要进行公示。除此之外, 其他依法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 也在公示的义务范围内。
第十八条 各个企业得去遵守那些不同行业里的有关法律还有相关规定, 要合法又合规地进行经营, 绝对不能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之类的行为。要在下面这些主要领域里, 格外加重对信用合规管理工作的力度才行:
(一)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这一块, 需要不停地提升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还要把那个质量管理的体系完善起来, 得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管控, 死死地把守在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关上面, 好让大家都知道能够收到那些特别优质的产品和专门用来服务的东西。
(二)在进行关于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时, 大家必须拒绝去达成那些所谓的垄断协议, 也需要拒绝去滥用自己在市场当中所拥有的那种支配地位, 与此同时, 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里面, 一定要遵守自愿这种原则、平等这种原则、公平这种原则以及诚信这种原则,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 绝对不可以去实施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不可以协助他人去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关于价格与收费这方面的管理事务。大家要严格遵守那个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并且要依法去执行那些由政府定好的价格, 还有政府给予指导性质的价格安排。同时也要严格执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那些价格干预措施以及紧急应对措施。绝对不要去做像价格欺诈这类违法或者是不合规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履约行为的开展进行专门的管理安排, 要加大对合同文本在审定环节、审查环节的监督力度以及管理上的重视程度, 具体而言需要对合同从最开始作出承诺并且予以签订, 接下来进入实际履行阶段, 随后面临变更或者解除的情形, 再到后续应当支付的款项得到落实, 同时还得负责去追收那些别人应该付给我们的账款, 最后还要把相关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好, 这几个部分所形成的整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都得纳入到全面的管理体系当中来。
(五)关于广告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在设计、制作以及发布广告的过程当中, 必须遵循真实且合法的基本原则。应当采用健康积极的表现形式来传达广告的具体内容。绝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对于那些广告内容所涉及到、并且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的事项, 必须确保其与已经获得的许可内容完全相符。
(六)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进行管理这一工作进行落实。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 应当去切实保障消费者所拥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受尊重权, 以及信息得到保护权这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已经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 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并且要接受来自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 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专利权的保护, 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八)网络交易的方面, 需要进行管理的工作。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营者,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 应该去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知识产权, 还有确保网络安全以及保障个人信息不受到侵害等等内容。他们也应该承担起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责任, 并且接受来自政府的监督, 同时也要去接受来自整个社会的监督。
(九)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环节之中, 那些从事食品生产以及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 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法规要求以及既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来开展业务, 以此确保食品具备安全性, 同时坚持诚实守信并自我约束, 对社会大众承担应负的责任, 主动接受来自社会的各方监督, 并且切实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十)关于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从事药品的零售活动的人, 应该先取得那个叫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东西。并且还要把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得健全一些, 从而来保证在药品经营的所有过程中持续不断地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至于化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 他们也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那些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去开展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并且在这些活动中加强管理, 做到诚实守信和自我约束, 以此来保证化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十一)企业必须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并且企业要生产出来的那些医疗器械产品, 得符合医疗器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还得符合医疗器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还要制定风险管控计划, 还要进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 还要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另外还要有召回制度。
(十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 以及检验和检测这些方面, 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要为特种设备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负责检测的检测人员, 还有具体进行操作作业的作业人员, 并且要为他们开展必不可少的安全教育活动, 还要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十三)要抓好计量管理工作, 要抓好标准化管理工作, 要严格遵守关于计量和标准的管理要求, 要在生产经营活动里面, 杜绝制造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要在使用环节里杜绝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要杜绝出现短斤少两的这种行为, 企业要提供的产品必须得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鼓励企业去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配合市场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抽查检查活动, 不要出现拒绝、阻碍或干扰监督检查以及事故调查的行为。企业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决定要做到自觉并且主动地去履行责任, 不要出现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这些决定的行为。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条 要建立信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鼓励企业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信用合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分析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评估影响程度。同时考虑潜在后果等。针对典型性或者普遍性的信用合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信用合规风险。需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开展信用合规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用合规风险:
(一)这是关于存在虚假承诺信息所带来的潜在风险问题的情况说明。
(二)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三)可能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四)存在被列入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黑名单或者黑榜当中的可能, 进而引发风险的情况。
(五)因为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所以受到了行政处罚, 并且这个处罚结果还被公开公示了出去, 这种状况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
(六)存在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的监管规定的情形所带来的风险。
(七)在其他方面, 还存在着那些与信用的合规性有所关联的风险情况。
第二十二条 我们要鼓励和支持建立信用合规风险处置机制。企业在遇到违法违规问题的时候, 必须要及时进行整改。如果遇到的是那些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 并且这些行为没有带来失信的影响, 那么企业应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 去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如果遇到已经产生了失信影响的情况, 就需要实行快速处置和分类处置, 要主动地纠正违法失信的行为, 争取尽快消除不良的影响, 重新塑造良好的信用状况。
第二十三条 我们要去鼓励并且支持那些企业来建立关于信用违规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 同时还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 以此来去鼓励员工积极地参与到信用合规体系的建设中去, 并且要及时地把存在的信用违规风险给报告出来。
第二十四条 我们应当鼓励企业去做到及时的、主动的纠正那些违法的以及失信的行为, 要把不良影响给消除掉, 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 及时地申请信用修复, 并且也要及时地申请解除相关的管理措施, 以此来重塑信用。
(一)把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里面移出去, 还有, 也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给弄掉。
(二)停止公示那些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 由市场监管领域发布的有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这些负面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根据谁承担认定责任就由谁负责修复以及谁作出决定就由谁主导修复这样的规则, 那些企业因为存在违法或者失信的信息而被记录在案之后, 它们需要先把自己该做的义务都履行到位, 把导致失信的那些行为给纠正过来努力让自身的信用状况变得好一些, 做好了上面这些步骤之后再去向当初作出那个决定或者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去申请把信用问题给修好, 当然了, 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这个渠道在线上去提交信用修复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建议让企业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 去检查信用合规管理体系到底有没有用, 遇到那些特别严重或者老是出现的信用风险以及违规问题, 就要把根子找出来, 把规章制度改好了, 加强中间环节的管理, 一直不停地改进和提升水平, 最终要保证信用合规管理在科学方面、合理方面和有效方面都合格。
第五章 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鼓励企业要开展这项工作, 就是把信用文化建设这个事情, 纳入到本企业的文化建设这个总体框架里面去进行考量和安排, 要把诚实守信的这个理念, 真正地融入到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去, 要树立一个以诚实为本, 信用至上的经营方针, 要去积极地培育这种, 带有一种企业自身特色的、关于信用合规方面的文化。
第二十八条 要鼓励企业去加强信用合规教育培训, 还要建立一个常态化的信用合规培训机制, 以此来增强他们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并且要把提高企业员工对本企业信用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同性作为目标。
采取第二十九这一措施, 其核心意图在于鼓励企业去积极主动地做关于信用合规方面的宣传工作。具体来说, 就是要充分发挥包括电视、广播、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这种方式来倡导和培育良好的信用合规文化。同时也需要树立守信的典型典范。最终目的是营造出一种普遍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这份文件是针对企业在建设信用合规这方面所给出的一般性的指导性意见, 只能够给企业作为一个参考。对于里面没有涉及到的事情,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和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本指引这个时间段内进行执行, 要是发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出现了新的修订状况, 并且也有新的内容已经出台了, 那我们就必须非常严格地去按照这些刚刚修订完成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来进行操作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这份指引的事情, 是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来负责解释的。
关于第三十三本的内容, 指引自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合规指导清单
2.楚雄州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标准体系
3.企业信用合规经营承诺书
4.企业信用合规建设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