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市级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和加强起来, 让财政资金在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同时也要大幅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所以我们我局对《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也就是在2025年经过修正之后的那个版本, 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在的目的是向大家征收公众意见。
公示这个日期, 具体是指2026年的10月8日这一天开始, 一直到2026年的11月6日这一天结束。
在公示期间的这段时间之内, 如果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出来, 请直接通过书面反馈的方式进行, 将反馈意见送达至我局内部接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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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的建设工作, 同时也为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内容, 我们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中发〔2021〕32号文件规定, 还依据了《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另外还有《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武发〔2022〕15号文件, 以及《武汉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武政办〔2022〕119号文件精神, 同时结合国家层面、省层面以及市层面的相关法律规章的具体要求, 并且充分结合了武汉市本地的实际具体情况, 最终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里面提到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大家把它简称为发展资金, 它指的是那种钱, 这些钱是来自市级的财政预算安排的, 还有上级财政部门拨下来的。
第三条 这个规定管到了发展资金在预算编制、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以及监督管理这些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发展资金使用这件事上, 必须要遵守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和强化监督这几个原则, 而且要做到专款专用, 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 资金支持的对象, 就是那些在武汉市的行政区域之内, 依照法律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对于这些对象符合条件的事项, 会给予资助和补贴。
如果是涉及到了多个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而且具有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情况, 那么这个支持对象就是第一权利人。如果没有明确的第一权利人, 那么这个支持对象就由全部的权利人通过协商来进行确定。
第五条 这个办法里所说的知识产权, 在没有被特定条款另外规定的情况下, 主要就是指的是那些针对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这些东西所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各个区可以根据它们本地的实际情况, 去设立专门的资金池, 以便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运用环节、保护工作、管理任务以及服务层面提供财政上的一定的支持, 从而形成一种相互配套的联动机制, 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来推进整个城市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发展资金的项目是采取了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的, 也实行了类别化的支持措施, 其中主要分为资助项目、补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进行。
所谓资助项目, 这指的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上市知识产权局这两个部门, 也就是我们说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和那个项目的承担单位, 两者之间通过签那个叫项目任务书的东西, 然后在里头约定好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时限以及验收方式这些内容, 然后呢, 就在项目开始执行之前先掏出一点财政资金给投进去, 等到那个项目执行期满了之后, 再去对项目进行检查还有验收, 顺便做一下绩效考核的一种财政支持的办法。
所谓补贴项目指的是这样一种资金给予方式, 在这种方式里呢, 项目的承担单位首先要把自己投入的资金准备好, 先把工作做了, 并取得相应的绩效表现, 接下来是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前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等审核通过了之后, 才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这种做法就是所谓的补贴项目。
凡是牵涉到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项目, 都必须去按照那个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就是那个管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 它要负责把发展资金给用起来, 还要负责管理好这笔钱。同时呢, 市财政局会对它的这些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负好责任, 应该严严肃肃地执行那个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 把项目的组织工作给做好, 要把财务的管理工作搞得扎实点, 也要把廉政的建设给抓紧弄好, 还要按时向市里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去汇报项目是怎么执行的、经费是怎么管理和怎么花出去的, 要把绩效的自我评估工作做好, 要把项目的验收相关工作搞好, 还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内容去接受监督检查、去进行验收考核以及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我们支持企业去加强知识产权建设, 以此推动企业发展。我们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让它们聚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 提升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的水平, 夯实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基。
(二)要用力去把那些很有价值的高质量专利给培育出来。我们要积极支持各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还有高校和科研院所, 以及那些新兴起来的研究开发机构等各个主体都参与进来。这些各类单位都必须紧密围绕着那些重点领域、关键产业以及核心项目来进行行动。
通过这些具体的工作, 要把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计划扎实地实施下去。同时, 还要在创新方面做到非常精准。在此基础上, 要去建设专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最后的目的, 就是要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 把这些具有较高价值的专利技术, 以及相关的专利组合给挖掘和创造出来。
(三)加强海外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企业开展海外高价值专利布局,以提升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力, 为纵深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立专利导航服务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紧扣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系统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提升专利导航服务效能, 强化项目成果发布与应用。
建立导航成果转化运用与资源对接机制。强化专利创新导航对政策制定、科技创新的决策参考作用。强化专利创新导航对招商引资的决策参考作用。强化专利创新导航对招才引智的决策参考作用。
(五)我们要把商标品牌战略给实施好。要支持企业去申请商标注册。我们要培育出那些品牌价值高的知名商标品牌。我们还要培育出市场影响力大的知名商标品牌。我们更要培育出行业竞争力强的知名商标品牌。要让这些知名的商标品牌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第十一条 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一)要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健全专利转化运用体系。推动存量专利转化和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支持专利权人以开放许可方式实施专利。。
(二)我们要加快那些靠专利来支撑的产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还要多花力气去培养和推广那些带着重要专利属性的产品。要让各个产业园区专心致志地深耕自己负责的主导产业这一块业务。要把关于高价值专利的培养工作做起来, 还要把专利技术变成实际的生产力和成果这一过程推进下去。
同时要做好防止知识产权方面出现风险的工作。这是一整套从开始到结束的系统性工程。通过这些措施, 把用来进行创新的知识产权资源和产业园区里面正在发生的产业发展这两者之间的融合通道彻底打通。
(三)我们要大力去推进那个产业里头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建设工作。我们会去支持那些厉害的龙头企业, 还有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行业协会, 以及新式的研发机构等这些单位。它们的目的是要组成专门在细分领域里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我们的重点是要盯着全市最重要的那些产业链, 把重点产业的专利池给建好。这样做是为了让技术、数据、人才、资本这些东西能够快速聚集到一起。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那些重点产业在知识产权协同使用方面的那个水平。
(四)我们要把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给健全起来, 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样的方式来开展融资工作, 同时要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也健全起来, 还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的质量提升和范围扩大工作, 支持企业去投保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另外也要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些融资模式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发挥知识产权在投融资全周期之中进行价值发现还有风险防控的作用, 并且要聚焦于政府基金所投资的这些项目, 以此来开展技术层面的风险评估还有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从而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另外还要支持相关的评估机构去不断探索那些符合知识产权自身特点的评估方法, 然后去开展针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服务。
第十二条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我们得把海外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 具体来说, 要重点关注那些企业产品要出口、技术要输出以及在国际性展会上参展的核心出海场景, 还要去支持企业搞好海外知识产权的风险筛查、研判与预警这项工作, 好让大家能提前排查出侵权的风险隐患, 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掉跨境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最终把出海时的知识产权安全防线筑牢。
(二)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改善纠纷应对指导。完善涉外主体知识产权维权帮扶体系, 帮助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合理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与产业联盟开展跨区域联合应诉以及维权活动, 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降低企业涉外纠纷发生率, 减少维权花费保障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三)我们要加强国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扶持。
工作要聚焦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自主保护需求, 一定要把企业维权意识提升上去, 同时把专业维权能力提升上去,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商标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以及商业秘密维权等工作, 要充分调动起企业主动维权的积极性, 要让企业形成依法维权的自觉, 能够有效分摊那些维权服务费的成本, 还要有效分摊诉讼费的成本, 更要有效分摊代理费的成本, 以此来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创新成果不被侵犯, 帮企业守住合法产权权益。
(四)我们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要扶持那些具有行业特色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纠纷调解组织发展起来, 让这些组织去开展矛盾排查服务, 去进行纠纷调解工作, 还要做好普法宣传方面的事情, 这样做的目的是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源头处得到化解, 并且在前端治理阶段就介入处理。
同时要扶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发展, 不断提升它们在侵权鉴定以及事实认定方面的专业化水平, 从而为处置知识产权纠纷和处理维权案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一)要健全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平台, 优化公共服务的网点布局, 提升服务供给普惠性, 给企业和全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加强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扶持像基层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这类机构, 让它们能为服务对象直接提供宣传推广、咨询服务、纠纷调解、教育培训等非营利性质的服务。
(二)我们要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工程, 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些各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 还要鼓励那些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机构去创新自己的服务模式, 让他们开展关键技术定题跟踪, 开展数据库建立工作, 开展风险分析与提示这类市场化服务, 最终目的就是打造出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机构, 打造出规模化的品牌服务机构, 以及打造出国际化的高端服务机构。
这项功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这一环节, 让它能够为那些正在准备上市或者是已经计划上市的这种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帮助, 具体包括做知识产权的评价工作, 进行PTO分析, 搞一搞风险预警的机制, 还要提供维权的援助之类的服务项目。
(三)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在跨区域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做得更深入更扎实。
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还有那些专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上的团体, 让大家通过共享服务资源, 并且有专业的研究作为支撑, 去开展针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这些地方的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研究工作, 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服务, 从而推动知识产权对创新联动发展起到赋能的作用, 促进资源的资源共享, 政策的共同商量, 产业的共同兴盛, 最终打造出跨区域的协同保护的共同体出来。
第十四条 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一)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 我们要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打造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队伍。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行政裁决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交流, 大力提升专业化水平。还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学习培训, 加大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
国家要大力鼓励高校去开设关于知识产权这一门学科的建设项目, 把相关的知识领域建设得更加坚实有力。需要积极建立和壮大专门提供智力支持的知识产权威远机构。同时还要主动去引进那些拥有高端水平的人才, 以及专业的服务机构。目的是要把所有优质的, 可用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有效的整理与利用。
(二)要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力度。要把像知识产权宣传周这样的品牌宣传活动认认真真地办好, 要做好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强市所取得成就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举办那些属于湖北省范围内的、国家级的或者是国际级别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 要积极地去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各种知识产权活动。
要支持知识产权领域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进行融合在一起, 以此来进行宣传活动, 普及知识产权的文化知识。要鼓励各个区根据自身的特点, 去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看着年度财政预算的计划办事, 先把今年打算搞的哪种项目给挑出来, 然后接着去弄那个申报指南, 好让大家知道该怎么报。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的单位, 假如存在下面这些种情况之一的, 将不会获得资助或补贴。
(一)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也是不符合本方法所提出的要求的。
(二)过去三年之内存在承担由发展资金所资助的项目的情况, 并且该项目在验收环节并没有通过。
(三)被列入到了失信的市场主体的那个名单里面去了。
(四)已经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的那个程序里面的。
(五)其余那些与获得资助的条件或者获取补贴的要求不相符合的情况。
第十七条 发展资金的使用, 得严格按照现在流行的那个叫作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来办。要把绩效目标怎么设置, 还有过程中怎么监控这些事情给做好。
还得把绩效自评以及财政评价这些工作给铺开开展起来。这么折腾一圈的目的, 就是为了确保这笔资金能够规范地跑, 能安全地运行, 还能体现出它的实际效果, 不至于浪费掉。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该按照年度的方式来提交关于资金使用的绩效报告, 也就是要把资金使用方面的绩效评价情况写清楚并上报。
第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做出了弄虚作假的事情, 并且这种造假行为得到了确认, 那么项目就会被立即终止。同时, 之前获得的支持经费会被全部追回。
这些情况会被记录到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里去, 从此五年之内都不能享受到由市里和区里两级财政提供的资金支持或者是补贴。要是情节严重的, 那就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在负责办理那些有关资助或者提供补贴的业务事务的工作人员, 如果他们出现了在工作中失职失责、过度行使手中的权力而超过了应有的界限、为了私情和利益搞舞弊活动, 或者直接做出了任何违背了这个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行径的情况, 那么就需要根据对干部进行管理的那套权限的区分, 严格遵循相关的纪律条款以及国家的法律规定, 对他们进行严肃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同一个单位来说, 在同一年度里, 能够获得的本办法所规定的支持金额, 其累计总数是绝对不会超过三百万元的。在这个基础上, 关于那个项目的实际扶持金额到底是多少, 是需要根据整体的预算总额来进行统一的安排和调配的。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本办法的实行操作期间,如果遇到国家以及省的某些相关政策规定出现了变动, 进而导致产生了相互冲突的不同之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去遵照国家和省的这些相关政策的规则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是在20 年 月日这一天的时候正式来开始实行的, 那么它的有效期是保持在5年的时间范围内的。至于原先发布的那个被称为《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东西, 就是那个武市监规〔2023〕2号的官方文件呢, 在从现在起就不再继续有效了, 就被一同作废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