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还有那些专利的申请人, 以及拥有专利权的人, 同时也在通知里的代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5号的文件, 做出了最终确定。这份名为《办法》的文件将在2026年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为了能够在该办法实施之后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 同时也为了让专利申请人, 以及那些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握新规的具体要求, 并且清楚地了解业务办理时的关键要点, 此外, 还要致力于提升专利优先审查工作在整体质量以及操作效率方面的表现。
基于以上这些目标, 在结合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业务工作规范, 再加上云南省本地的实际情况之后, 特此将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那个事情是这样的, 就是如果要通过这个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给专利优先审查的话, 申请人的这个条件是需要符合的。
(一)请求优先审查的第一申请人也就是权利人, 注册或者一直住着的地址都必须在云南省这个行政区域范围内部面, 这一点呢是以专利申请刚刚提交的那会儿填在上面的那个申请人的地址作为主要判断根据的。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程度的研发创新能力, 同时还需要具备专利产业化的实施能力。在所属的产业里面, 要能够具备领先的、优势明显的发展地位, 而且专利的申报质量要优良, 专利授权率也要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三)那些是符合相关条件, 并且是属于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等企业的人员单位, 以及那些承担了省级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的单位, 还有那些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单位, 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 会得到优先推荐的结果。
二、就是关于那些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或者说是相关案件的范围。
具体的, 咱们来把那个《办法》里面第四条的内容给展开说一下, 就是它说到了哪些专利申请, 或者说相关的案件, 是有资格去申请那个优先审查的。
(一)该发明专利的申请, 现在已经是进入了实质审查的这个阶段了。并且, 这位负责的审查员, 目前还尚未作出第一次的处理动作。也就是说, 他还没有发出什么首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一类的东西。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现在都已经被受理了, 申请费已经足额地缴上去了, 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这边也全都完成了分类工作, 这些申请也都已经拥有了对应的分类号。
(三)对于那些已经针对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结论提起了复审申请的案件, 我们把这些叫做复审案件。
(四)关于那些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些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 我们将它们简称为无效宣告案件。
如果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是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所签订的双边协议, 或者是多边协议来开展优先审查的, 再或者是经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的预审合格后, 来开展快速审查的情况。这些情况, 都不属于《的办法》适用范围范畴之内。
三、关于需要进行优先审查的具体情形。
(一)对于专利申请事项以及复审案件的推荐工作, 需要强调创新价值的重要性, 还得看转化应用的前景是否广阔, 同时要符合以下这些情况中的一条或者好几条才行。
1.<强>这个情况涉及到, 像新兴产业还有未来产业这样的领域, 或者是去攻克那些关键的核心技术。强>。
2.它涉及那些由省级的人民政府, 或者是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所重点鼓励的产业。
3.要么那个专利申请人又或者是那个复审请求人, 他们把东西搞到产业里去了已经实现了那种产业化实施, 或者他们已经为那种产业化的实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又或者出现了一些情况, 是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人家别人那边也正在拿着他的发明创造来实施了。
4.就是对于相同的主题来说, 如果该中国专利申请是在首次于中国境内提出之后, 随后又向其他国家的或者地区的专利主管机关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的这样一个情形。
5.属于那种, 对国家的整体利益或者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都有着非常重大意义的其他一些具体情形。
(二)对于无效宣告案件而言, 如果推荐它们满足条件的话, 至少要在下列各种状况之中具备一种情况就可以了。
1.有关这些专利的事情, 现在出现了被说是侵权的这种争端, 然后相关的那些人, 已经去请求本地的知识产局来处理这件事儿了, 或者是也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涉及的专利发生了纠纷情况, 当事人已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工作或者是调解工作, 还包括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裁决事务, 或者是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这一事项带来的纠纷调解。
3.有关涉及的这个专利发生了那个实施许可方面的合同相关的纠纷, 当事人已经请求了有关的仲裁机构去进行仲裁的这样一个程序。
4.这些专利和国家的利益, 或者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比起来, 是具有非常大的分量的, 并且这个分量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 可以说是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这一规定, 前面说到的第一款第一点里指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还有人民法院, 以及第三条说到的那些仲裁机构, 它们是可以对涉及到涉案的那件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这个事儿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四、在重点推荐的这种情形之中, 所涉及到的具体数量是多少。
(一)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强调并给予优先关注的具体场景和情况。
根据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云南省“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目标。重点推荐以下情形:
1.这个专利申请事项是属于国家或者是云南省层面的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 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任务。
2.这属于云南省在“十五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产业范畴, 涵盖了诸如绿色铝、硅光伏等资源型产业, 还有高原特色农业, 以及电力这种绿色低碳能源的优势产业。
同时, 也包括了像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先进装备制造业, 数字经济, 再加上低空经济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未来的产业里所涉及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工作。技术研发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创新行为, 展现出非常突出的创新程度, 并且具备后续转化运用良好的前景, 或者是现在已经做好了一切用于转化的实施准备工作。
(二)推荐数量
专利优先审查的推荐数量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下达给大家所在省份的这个专利优先审查的总名额来的, 然后呢, 它会结合全省重点产业的发展目标, 还要结合到这个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保护方面以及运用方面取得的这些成效情况, 来进行一个择优推荐的这一个过程。
1.发明专利申请的推荐数量, 占据了当年所有推荐数量的绝大部分, 其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
2.在当年的推荐总量里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两类, 被推荐的个数加起来只占了百分之这样一个很小的比例。
五、不予推荐情形
如果出现了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存在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那些情况的话, 通常情况下是不予推荐的。
(一)关于那个分案申请的专利申请事宜, 它的那个原申请已经被批准可以加快审查了。
(二)当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在审状态期间, 该申请的发起人会在同一天向专利主管机构递交一份针对同一项技术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三)对于涉及专利申请、复审案件或无效宣告案件的请求, 如果其各自所属于的审查程序之内, 已经得到了被给予优先照顾或者是其它样式的加速处理。
(四)根据《办法》里面的第五条第(四)项这一具体规定, 来提出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是有相关的证据去说明, 该专利申请明显不具备能够获得授权的好的前景。
(五)专利权属方面存在着纠纷, 并且这件事儿还没有办法结束掉。
(六)复审的事情还有那个无效宣告的程序都已经给中止了。
(七)如果你交上去的证明材料是假的, 或者是你做了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
(八)为了能够取得优先审查的推荐资格, 而选择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修改地址的情况。
(九)这种情况就是没有拿到所有跟这件事有关的申请人或者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就想要去提出优先审查这个请求的。
(十)请求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或者是相关的案件。这些申请或者案件没有使用电子申请的方式。这种方式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和规定。
(十一)除了其他的那些, 如果出现了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优先审查所规定的各种情形的话。
六、请求材料要求
关于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提交材料, 其包含的内容至少涉及以下方面, 且并没有进行排他性的限制。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是《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这是按照国家标准格式填写的表格, 并且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是盖章。
如果请求人是申请人身份, 并且是通过利用所谓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优先审查需求的这种情况下, 就被直接看做是已经提交了那个名为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的文件, 这时候申请人就不需要再去重新交一遍那份请求书了。
可是要是申请人找了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来帮忙提交的话, 那么这个代理机构就应当老老实实、仔仔细细地在系统里面把请求信息都填写清楚, 还要选中那些符合作为优先审查依据的理由条款, 并且必须要上传那份上面写明了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好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的电子扫描件。
(二)申请人可以提交那些有助于加快审查进程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的材料, 不过这些材料属于非必要材料的范畴。
(三)请准备那份用来证明自己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证明文件。
对于那些申请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还有那些涉及复审以及无效宣告的案件来说, 都是应当把证明材料给提交了才行, 而且这些材料一定要合得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里面第五条所规定的那些优先审查的情形。
该证明文件没有固定的格式样式, 申请人可以自己进行书写操作, 但是在书写的时候应当把专利申请人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以及发明名称等这些信息明确地写出来, 此外还需要说明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是属于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同时要对于专利申请的技术发明内容进行简要的描述, 描述的内容字数不能超过五百字, 在专利申请存在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 应当对此做出声明, 说明优先审查请求已经获得了全体申请人的同意, 并且需要由全体申请人来进行盖章或者签字处理, 这里所要求的签章必须要是公章的原件或者是签字的原件, 不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的形式, 最后还需要对提交的全部有关优先审查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承诺。
1.如果是涉及到像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还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些方面的申请, 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把主分类号作为判断其是否符合产业领域匹配要求的主要依据。并且这些技术还应该具备重要的创新价值, 以及良好的转化和运用前景。申请人需要在这份证明文件里, 把那个叫做专利主分类号的东西给写清楚。
然后呢, 还得写明是参考了哪些文件。这些被参考的文件具体包括一个叫《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的文件。还有一个叫《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那个文件。另外还有《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这个材料。
当然, 《“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也是在列的, 也需要指明是参考了它。专利申请的技术所属于的领域, 应该要和参考文件关系表里面的相关领域保持一致, 同时关键词必须也和专利申请的整个主题、技术层面是符合的。
需要提交本申请主分类号的具体所在位置, 并且还要标注出参考文件中那些与该专利技术领域能够相匹配的关键词相关的内容页面截图。
2.如果涉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在经营地域、经营领域或者研发工作等方面, 与本省人民政府重点发展产业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还要写明这个申请专利的领域所对应的是哪种具体的产业领域, 并且得提供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开的、目前还在有效期的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政策文件, 同时也要标注出该专利申请是属于哪个具体的产业领域的条款。
如果涉及到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那就需要由申请人所属的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进行确认。这个部门还要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关于专利申请属于州(市)人民政府公开的主导产业目录或政策文件的产业领域。
3.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是复审请求人已经把产业化实施下去了, 或者已经做做好了产业化实施的准备起来, 再或者是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话, 那么申请人应当去提交产业化实施情况或者是准备实施情况的技术说明材料, 还需要提交这个材料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里面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表, 同时还要提供说明产业化实施或者是准备实施的原型照片、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还有产品手册之类的东西在内。
而当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进行其专利发明创造的实践时, 就应当再去提交销售或者是交易凭证等类似的相关材料。举例来说, 像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之类的相关材料都必须包含在内。
最后一点是, 当事人都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关于正在实施的情形或是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情形进行承诺, 并且要对自已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做出保证, 同时还必须愿意去承担由于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内。
4.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申请, 通过PCT途径向外申请的情况, 如果受理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应当规范正确地填写PCT申请号, 并且提交PCT申请已经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家阶段的证明材料;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的情况, 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凭证, 还应当提交含优先权信息的国家或地区官方文件等材料, 以及相应的中文译文。
5.如果属于那些对其他情形有着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并且需要优先审查的状况, 申请人就必须提供由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有关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当做出说明, 解释这个拟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对国家的利益以及公共的利益所具备的重大意义;要对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予以非常充分的阐述;与此同时, 还必须提交那些能够证明一切都是真实的文件凭证。
6.对于那些涉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专利, 当事人如果已经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处理请求, 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又或者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仲裁机构来处理相关的专利侵权纠纷问题, 那么在这个情况下, 申请人这边应当提供出来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可以是比如说立案通知书这样的东西, 或者也可以是答辩通知书, 再或者是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之类的。
(四)委托代理材料
1.当专利申请人自己去办理优先审查手续, 或者是由本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去办理的时候, 是不需要再单独提交代理委托书的。
2.申请人如果要委托那个第三方的代理机构, 来请求办理优先审查的话, 那就必须要提交两份东西, 第一份是盖了所有申请人名章的委托书, 上面写明了同意去委托这家代理机构, 第二份是这份专利申请里本来就负责代理的那个机构, 针对把优先审查这件具体事儿又委托给第三方来做这件事儿, 所出具的一份知情书。
(五)还有那些用来辅助说明的额外材料, 也就是其他的辅助性材料。
辅助证明材料指的是那些对推荐工作以及加快审查流程有帮忙作用的相关文件。
比如说, 包含有助于缩短审查时间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的材料;由有关部门或者是单位发出的, 证明正在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相关佐证材料;还有申请人出具的关于自身研发能力、产业化的实施能力的说明, 以及转化实施的证明这些文件, 或者是在特殊情况下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所有的辅助材料, 都要求盖上申请人的公章以确认效力。
七、申请人以及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都需要符合服务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针对那些优先审查请求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主体, 需要建立服务主体管理信息的登记制度。申请人应该自愿向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服务管理相关的登记信息材料, 然后由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 最后再报送给省市场监管局。
1.对于优先审查服务主体来说, 必须满足那些有关管理方面的要求。
(1)在云南省的范围内依法完成了注册登记工作, 并且当前的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状态。在最近三年里, 没有出现过申请专利行为不正当的情况。
不会存在提交关于产业化的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是涉及侵权的材料这样的行为, 以此来试图骗取优先审查资格的可能性也被排除在外。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中, 没有任何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记录。
(2)该企业或单位属于国家级、省级以及地级州(或者设区的市)的重点产业领域范围, 在创新能力这个方面表现很突出, 并且具备实实在在的研发能力, 同时在专利的转化和应用这些事情上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3)自愿做出承诺, 会好好地遵守那个专利申请方面的各种规范, 同时呢, 也接受那个负责提供服务的主体的监督与管理。
2.登记信息材料
(1)你需要先把《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管理信息登记表》的原件填好, 然后把填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同时你也要把《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名单》做成可以进行编辑的电子文件一并提交。
(2)你需要提供那个用来申请的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 这个文件具体可以是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或者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3)用于证明创新能力的相关凭证。(例如: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资格证书、研发投入支出证明文件等等)。
关于以上那些材料, 请注意一下这个要求, 就是除了那个《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名单》它不用盖章之外, 剩下的其余所有的这些材料都必须要加盖上申请主体的公章。
(二)专利申请所对应的代理机构, 还有专门委托过去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那个代理机构, 它们在进行优先审查提交的时候, 必须把信用记录保持好, 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也要维持在很高的程度之上。
同时呢, 这些机构要主动去把行业里面那些自律责任给履行掉, 再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就是, 这些机构的名字必须出现在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搞出来的那个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里头, 也就是要在那份名单里面有记录。
八、其他事项
(一)对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 如果这些案件需要被推荐给予优先审查, 那么在这一处理过程中, 并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收取情况。
(二)处理时限就是这么规定的。要从你把那些材料交上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要在20个工作日之内, 完成对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并且要给出相关的审核意见。假如遇到那种特别复杂、特别疑难的案件。
可以适度地把时间延长一下。但是延长的时间, 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还有, 要是案件需要补正资料。然后再重新提交的话。这个处理的时间限度, 是要从头开始重新计算的。
(三)《办法》实施工作过程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或出台有关工作规定的, 按新规定执行。
(四)请各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代理机构, 要把相关工作做好。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 要及时进行沟通, 并且要进行反馈。
(五)如果你有需要办理业务, 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来联系, 具体的电话号码是0871-64566749和0871-64567994。
你要是有关于系统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 那么请你拨打这个电话号码, 也就是010-62356655来进行通话联系。
在附件里面, 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主题是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的发布事项。
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公室发布了相关通知, 并且该通知的内容是关于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这个通知是给各个相关单位看的。
3.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的一个通知, 这个官方文件里包含了《“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的具体内容, 并且已经正式对外印发了。
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那个叫做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的东西, 并且把这份文件发给了大家。
5.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管理信息登记表
6.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名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把附件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印发那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以及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二零二一年试行版的通知, 给你发过来了。
这里是附件, 标题是2, 内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通知》。
附件3里面提到的,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制定《“新三洋”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那个事情的通知。
附件4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的通知, 括号里的内容是编号(1)。
附件5-专利优先审查服务主体管理信息登记表
附件是6, 里面包含了专利优先审查服务的具体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