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总队, 还有各区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的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与综合执法局, 房山区燕山地区的市场监管分局, 市局设立的机场分局, 市局机关所属的各个处室, 以及所有的事业单位, 请注意接收本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觉得有必要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 这个清理工作是按照相关要求来开展的, 同时, 还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另外, 也要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或者是废止的情况来做决定, 所以, 经过研究之后, 决定对附件中列出的那些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是废止。

这个通知将在它被公布出来的那一天开始实行。

附件:1.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市场监管局做出决定, 要把那些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

市上的市场监管部门那边做出了一个决定, 就是说要把那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里面对应的内容给改掉。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37号)

请把附件4里面的那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基准》, 找到第11项的那个职权, 然后把这一职权给删掉。要删除的内容, 包括下面的这些:

该职权的具体名称是, 针对那些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物品, 采取查封或是扣押这类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实施这个条件需要满足一些情况, 具体说的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的生產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来排放大气污染的物的时候,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的时候, 或者是有关证据可能毁灭消失或者被隐藏的时候,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有其他的负责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来进行处理, 这些部门可以对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这样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通告〔2023〕2号)

请将正文第二段里面的那一句话, 也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改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把正文里头的第二段拿出来, 里面那个《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地方, 给它改一下, 改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完了。

将正文第二段中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修改为“市政府关于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相关规定”。

把在正文的那第五条当中写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一串字词, 给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现在把关于实施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这个东西印发了出来, 并且下发了这个通知, 这份材料文号为京市监发〔2021〕10号。

请把正文导语里面提到的那个名字, 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一块儿的内容, 给它改一改, 换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对正文第二部分是记分标准这一部分里面的第一个小点下面的第二个小点, 也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这个条目里面的内容, 还有那个附件2就是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确认单这个文件里面关于生态环境的部分, 把原来里面写的那句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或者因为人为的因素导致出来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变得不真实的这一句话, 改成一句新话, 新话是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 以及其他的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或者是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

把正文第二部分里的“记分标准”这一项中, 属于第一小点“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的那个里面的内容是关于第二小条的, 原文里说的是新车登记的时候检验机构没有逐项核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现在要把这句话给改掉, 换成新车登记时检验机构未逐项核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

同时呢, 还得看附件2那个文件的名字叫做《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确认单(生态环境)》, 在这个文件里面也有一段话是关于新车登记的时候检验机构没有逐个检查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 这里也要改, 改成新车登记的时候检验机构未逐项核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

附件2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 有一个关于行政性的规范文件的情况, 就是它们做出了一个要撤销掉这个文件的决定。

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这个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的文号是京质监计发〔2009〕186号。

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针对这个叫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计量考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 给相关的单位印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编号是京质监计发〔2009〕292号。

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那个叫做《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给印发下去了, 然后发出了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的文号是京市监发〔2024〕45号。

这个图是用来解释的, 大家可以用这一张图就能看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那个通知了, 在这个通知里面提到了要修改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也提到了要废止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