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考前培训机构还有考务公司等这样的经营主体。

为了让我们市的考公和考编的考前培训服务的市场秩序变得规范起来, 也为了让相关的行业能够健康地、有序地发展下去, 同时还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现在我们向全市范围内那些从事考公考编考前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 还有考务公司这样的经营主体发出合规经营的相关提示。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的方式, 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考生;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包过”“保过”“保上岸”“保录取”“快速提分”“内部名额”“押题”等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面试考官参与培训;不得虚构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关系;不得以“人生的尽头是考编”等话术制造焦虑情绪,传播错误价值观;不得利用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往届学员、已录用人员等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关于线下的和线上的那些广告宣传里的内容, 这个必须得是真实的那种状态, 同时也必须是合法的这种性质, 并且它们还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这一条。

三、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这个原则, 不要去做那种虚假的或者让人产生误会的事情作为商业宣传, 一定要严禁去虚构机构的师资力量, 要去夸大培训带来的效果, 要去做出比如“保过”或者“押题”这样关于考试效果的承诺, 不要去做诋毁同行, 或者是去刷单来炒作流量, 也不要组织那些所谓的“职业考生”去参加这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按照这个相关规定里的明确要求, 要把价格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示得分明清楚, 不允许在标价以外加收费用去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允许收取任何没有在标价里写明的费用, 不允许做出虚构原价这种事情, 也不允许做出虚假折价这种事情, 这些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是不允许的。

五、严格规范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