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给落实到位, 为了让保健食品针对老年人的那些改进措施能够真的看到效果, 为了给网络销售食品的宣传秩序弄一个有效的规范, 并且使劲去打击虚假宣传以及其他那些违规违法的行为, 淮南市这边的市场监管系统加大了执法的力度, 用打击违法行为来促进治理工作的进行, 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
现在把一批典型的案例公布出来, 通过这些案例来说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也同时警告各类经营主体要去守法经营, 自觉地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而去维护一个公平市场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1:淮南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22日下午, 八公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该局随即对某便利店开展核查工作。结果发现, 该店销售的某牌阿胶块, 属于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类型。
这种产品并不具备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功能特点。然而当事人自行制作PPT进行展示宣传。其内容存在虚假情形。例如声称该产品具有养护血管的作用。例如声称可以清除血液垃圾。例如声称能够治疗疾病等不实信息。
当事人的那些上面提到的行为, 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里面所规定的相关内容的, 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里面所规定的相关依据来看, 决定给予当事人一个处罚, 就是罚款10000元这样的行政处罚。
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一个母婴生活馆销售没有按规定注册的特定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案例中, 也就是案例2。
2026年3月12日,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投诉, 他们于是对一家母婴店进行了检查, 结果发现该商家把两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卖给了投诉人, 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这个义务, 这些商品上既没有看到“小蓝花标志”, 也找不到所谓的“国食注字”, 涉及的货值金额合计算起来是5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与第八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这是一个具体的案例, 在案例三里面提到了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新区分局, 他们对于一家奶粉店进行了查处工作, 原因是这家店铺在销售那些没有经过注册的、专门针对特殊医学状况人群配方使用的食品。
2026年2月9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了投诉, 之后对一家奶粉店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发现, 当事人把顾客放在这家店里的一罐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 拿去卖钱了, 销售的总金额是280元。
这产品上面没有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号, 这就属于没有经过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了, 案子涉及的货物总价值一共是2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所规定的有关情况, 按照这个法律的第一百二十四条里面的相关规定, 现在要对当事人实行罚款,具体金额是罚人民币1000元整, 这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第4个案例这一情况里, 淮南市的寿县市场监督局实施了查处行为, 而被查处的对象是某个经营部, 该经营部存在通过互联网方式来销售那些在产品标签方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的问题。
淮南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之后, 于2026年1月7日对某农副经营部执行了检查操作, 在该部门进行检查的过程里发现了该部在网上销售的某一食品存在虚假标注小作坊登记编号的问题, 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获取利润的行为, 其违法获利的数额为172.8元。
当事人的这一行为, 它确实违反了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第七十一条所说的相关规定, 然后又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里面的相关规定。经过这样的处理, 对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行政处罚操作。处罚的具体内容为, 没收其违法所得172.8元, 同时还处以500元的罚款。
案例5:淮南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店网上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 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6日那一天的时候, 前往被举报的那一家店铺进行了实地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 这家店是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糖果的, 这些糖果打出来的幌子是能够帮助人们减肥, 产品名称具体被称为“桃子”和“橘子”, 包装方式为两个铁罐装在一起, 每个铁罐里面各自装着14粒糖果, 而已经有具体的消费者在购买并服用这些产品之后, 身体出现了感到不适的情况。
随后相关部门针对这两种产品进行了专门的检测工作, 最终检测结果明确表明, 这两种产品中都检出了一定量的西布曲明这种药品成分, 这一事实与该产品在广告或者是宣传中所声称的实际功效内容完全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