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对于河南宏强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及信阳龙潭秀德茶叶总厂等等这两类市场主体来说。这份市场主体的详细名单已经在后面进行了附带说明。

本局本来打算在2026年9月16日这一天, 按照法律的规定, 对你单位做出一个处罚, 这个处罚的内容是把你的营业执照吊销掉。但是因为你们单位现在下落不明, 找不着地方了。

所以呢,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这一条条规定, 我们本局现在正式通过公告的方式, 把《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你们送达过去, 这份文件的编号是信市监罚告〔2026〕62号——信市监罚告〔2026〕63号。

经过核实, 你单位在过去连续两年的时间里,没有按照要求去报告每年的情况, 所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但是, 你没有去改正这个错误。另外, 我们联系不上你们, 因为登记住的地址或者是经营的地方, 根本碰不到人。这种行为, 是不对的。这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那里面说得很清楚: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该条例所规定的期限来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没有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责令的期限来公示有关企业的信息, 那么县级以上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得把这个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依据相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 在本公告发布出来的时候开始算, 三十日的时间内, 到我们这里来拿走那个《行政处罚告知书》, 如果你没有按时来领取的话, 那么就是认为我们已经把东西给你送到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你单位也有权申辩。

你单位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要是在收到这份告知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没有行使陈述的权利。你也没有行使申辩的权利。你也没有提出听证的申请。那么这就会被看作是放弃了这些权利。

联系的人是董菁艺跟黄保军, 电话号码是0376-6991979。

联系地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

这里是附件中关于河南宏强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还有就是信阳龙潭秀德茶叶总厂, 这2家市场主体名单的文档。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