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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无法取得联系这一案件, 目前已经调查终结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这个条文来办这件事, 我们现在就跟你把我们要给的行政处罚是啥样、是啥子事实、凭什么是这样以及依据是那个法都给你说明白。
你这一家单位连着两年都没老老实实地按规矩去交年度报告这件事, 已经被列入到那个经营异常名录里面去了, 并且也没有纠正过来, 再加上, 通过你所登记的那个地址或者是那个经营的场所, 我们根本就联系不上你, 这么一整套做下来, 就已经犯了事儿, 触犯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那个条款里头的第1小点规定的那个内容, 那个规定里写得清清楚楚, 就是企业这种主体, 得在每年的头一年的这1月1号起到6月30号这段时间内, 借助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把上一年的事情给报告上去,并且还得向全社会公开让大家知道, 所以, 你这上述做的这些个事儿, 合情合理有据地构成了, 那就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里头第一款所定义的违规行为, 也就是那种连续着2年没按规定报送年度那个工作报告, 进了那个经营异常的名册以后还不老实改正的, 而且, 是通过原来登记的住所又或者说是经营场所这个渠道, 根本无法同你双方取得联系的这样性质的一个违法状况存在于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说的这个情况, 就是如果一家企业, 没有按照这个条例里头明确规定的期限, 去把年度报告给公示出来, 或者, 也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那个期限内, 去把相关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的话, 那么, 由县级以上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来把这事儿管起来, 把这个企业列入到经营异常的名单里面去, 并且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为你的单位已经连续两年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所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你没有进行改正, 加上在登记的住所或者是经营场所那里联系不上你,根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所以我们打算对你单位做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把那个营业执照给吊销掉。
因为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所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你现在要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之后, 法律上就认为你已经被正式送达了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再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内容, 你现在是有权利去陈述意见, 去申辩的, 同时你也可以提出申请去进行听证活动的。
你需要知道的是, 从你收到这份告知书的那天开始算起, 如果在五个工作日之内, 你没有去行使你的陈述权、申辩权, 也没有去提出要召开听证的请求的话, 那么法律上就会认为你是主动放弃了这项权利。
附件里面包含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这份文书的编号是泉市监罚告〔2026〕11号。
联系的人是吴华山还有刁玉兴, 他们留下的联系电话是0595-22169995。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B栋363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