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对市场主体登记秩序持续进行规范, 并且严厉去打击那些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来骗取市场准入资质违法行为, 同时也为了去防范空壳公司衍生的涉税风险或者涉诈风险, 所以近期田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托了包括线索筛查、多维协查、实地固证、分层处置以及行刑衔接等要素构成的全链条闭环办案机制。
在这个机制的作用下, 田林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办一批伪造不动产权证书用以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系列案件。在这些案件中, 一共查处涉案公司8家。最终实现了查清事实, 固定证据, 精准处罚, 以及源头治理这些方面的办案成效。
线索摸排锁定疑点,积极应对取证阻碍
这个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一直在往前走, 而且没停过, 去办市场准入手续的人会觉得方便了很多, 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 有一小部分坏心眼的不法分子, 他们就借着这个机会来弄出事端, 这些人伪造了那些证明自己有权属的文件, 还凭空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经营地址, 以此来骗取到注册登记这一环节的通过,进而成立起一些空壳公司, 他们是等着机会出来做违法的事情的, 这种行为严重地打乱了登记管理秩序里面应该有的规矩, 这里面也藏着可能会发生的涉税安全风险问题。
该局在常态化登记风险排查工作中, 发现辖区内的多家新设企业, 其提交的登记材料模板化特征非常明显, 存在涉嫌虚假登记的问题。经过初步的甄别和筛选后, 锁定了8家涉案公司, 这些涉案公司均使用了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书来申报住所登记, 因此随即进行了立案核查。
在办案的具体过程中, 部分涉案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拒不到场接受询问, 另外还有其他人员处于失联状态, 导致无法获取当事人的陈述情况。办案团队对取证策略进行了及时的调整, 减少了对口供的依赖程度, 而是依靠了跨部门的协查资料以及第三方的佐证材料来夯实案件事实, 并且依法依规地推进了案件的办理工作。
多维联动分层核查,夯实案件基础事实
该局建立了跨部门协查体系。这个体系融合了县自然资源局的职权确权核验。这个体系还包括了税务部门的涉税情形核查。这个体系涵盖了银行方面的资金状况核查。这三者实现了三维度的联动配合。基于这样的协作机制, 调查工作分成了多个步骤来追溯源头并开展核查活动。
工作人员对8家企业所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编号进行了逐个核实。工作人员也对这些企业提交的地址情况进行了逐一验证。工作人员还对其中的权属信息部分进行了详细核对。经过比对发现。所有的证书编号都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没有对应的备案记录。
由此可以判定。这些证书属于被伪造的产权证明文件。上述调查行为坐实了一个基本情况。即这8家企业构成了基础层面的违法事实。它们的违法行为表现为使用欺骗性手段去骗取公司设立登记。
在确认虚假登记的事实现状之后, 相关部门联动了税务方面, 进而去开展针对涉税数据的核查工作。
经过查证发现, 在被调查的8家企业里面, 有3家企业是在拿到营业执照以后的那个时间段内, 把对外开具发票这个流程给走完了, 累计下来的开票金额差不多是1000万元的样子, 这一情况属于利用虚假登记所带来的资质去开展那些有关涉税类的经营活动, 因此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是比较重的。
至于剩下的那5家企业而言, 只是完成了注册这一环节的过程, 并没有发生过关于开发票以及进行经营方面的行为。在该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 该单位一直和税务机关保持着信息上的相互作用, 进行线索以及证据的共享活动, 并且一起对涉税方面的风险进行了综合研究判断, 同时也把查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同步通报。
针对那8家涉及问题的公司, 开展了银行账户及其流水情况的协助核查工作, 核实了这些公司对公账户在开户方面的详细资料以及资金往来的整个轨迹表现, 将资金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完整地予以固定住了, 摸清了那些空壳公司在运营方面呈现出的全部面貌情况, 从而做到了让对线索进行的核查一点死角都不留。
实地核查多方佐证,构建完整证据闭环
在涉案公司的人员处于失联状态、并且拒不配合调查这一情况之下, 执法人员把客观证据作为核心所在, 开展了全覆盖的现场核查工作, 构建了部门协查书证、现场核查记录以及第三方佐证材料, 从而实现零口供下的完整证据链固定。
执法人员把八个公司的注册地址都跑了一遍, 做了实地检查, 最后确认这些地方没有办公室, 也没有员工, 更没有什么实际的经营业务在进行。
在现场核查的过程中, 还专门邀请了社区的管理人员过来当见证人, 另外也让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 说这些地方确实没有在实际经营, 同时还针对房屋产权的房东进行了询问, 并且制作了笔录。
通过多方证据进行交叉印证, 我们能够明确看到涉案公司虚构了经营场所的事实,而且他们还提交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来骗取登记, 这就是违法事实。即便在当事人无法配合询问这种情形下, 相关证据依然能够相互印证, 并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样的证据为案件的定性以及后续的处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依据。
分类实施行政处理,行刑衔接从严震慑
经过核查, 情况显示那8家涉及到案件里面的公司, 它们所做出来的行为, 全都是违反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里面规定的那些内容, 所以构成了一个违法行为, 这个违法就是提交过去材料的时候弄成了假的, 然后以此来骗取到了那个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
该局考虑了案子的整体情况, 也考量了在违法行为方面的具体情节还有造成后的有害后果, 并且综合了各种裁量所遵循的原则, 一直坚持要依照法律来分类处理这个事儿, 让给予的惩罚和做的错误行为在程度上相当, 所以实施了不一样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开出大量发票然后在进行经营活动、违法程度特别严重的3家公司来说, 是依法吊销它们的营业营业执照的, 而对于那5家根本就没有实际去开展经营活动的涉案公司而言, 则是依法撤销对于它们设立时所进行的登记的。
该局把行刑衔接机制抓得很严, 同时也把8家公司涉及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线索转交给了公安机关去处理, 为了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让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之间没有缝隙地连在一起, 这样就能够对那些搞假证、虚设公司注册、利用空壳公司做涉税这些事的不法行为产生很厉害的威吓作用。
坚持以案促治,健全长效监管防线
下一步, 该局打算把这个案子当成一个特别典型的例子来用。这样做是为了落实用实际案例来解释法律的事情。他们准备向着市场主体以及那些商事代办机构去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
其目的就是要把这些虚假材料来骗取登记、伪造证件还有虚开发票这些行为所触犯的法律红线给讲清楚。
要继续把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协同监管、事后从严惩戒这个长效监管机制给不断地完善好, 要深入地去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要去搞联合核查, 要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起来动, 要很平常化地整治虚假住所登记这种现象, 也要整治伪造材料骗取登记的这种乱子, 要非常猛烈地去打击那种空壳公司违法经营的行为, 以此来维护一个大家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并且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