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这段时间里, 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严桥市场监管所是积极去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这种做法的机构。

他们把知识产权相关的矛盾化解工作做在了前端环节和源头位置, 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权利人进行维权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 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市场主体在面对诉讼时所承受的压力, 从而稳步推进了针对知识产权的从起始到终结的全链条保护机制的实施任务。

在近期这个时间段内, 该所是依托了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相互联动的相关机制, 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商标侵权的投诉事件。

该所接到了商标权利人投诉的线索, 投诉的内容是说某某超市没有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之下使用了其注册商标。该所在收到这个线索以后, 在第一时间内核查了相关的那些材料, 然后结合了这个案件实际存在的情况, 同时也考虑到了双方各自的诉求是什么, 于是便决定优先选择用调解的那种方式来处置这件事。

该所的执法人员采用的是将背靠背的沟通方式, 和面对面的协商方式结合起来的办法, 他们坚持在法律道理和情感情理上都予以兼顾。

一方面, 他们对商家进行了讲解, 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讲清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 说明了侵权行为可能会带来哪些法律上的后果, 以此来引导商户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 并做到守法经营。

另一方面, 他们认真地听取了权利人的诉求, 向他们介绍了行政调解对接具有的那些优势, 由此来引导权利人进行理性的维权行为, 并且努力平衡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与商户正常经营方面的需求之间的关系。

经过好几轮的对话, 两边都充分地点出了各自的想法, 然后自愿地签了人民调解协议, 涉事的那个超市承诺说马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权利人这边也同意了, 不再就这次发生的纠纷去要赔偿的钱, 这样这一场争议的纠纷就一次性地化解掉了。

我们跟打官司的那个路子做个对比,会明显地发现人民调解这个流程它是相当简单的, 并且所花费的时间也是短的, 双方之间的那种对立的程度其实是比较低的, 这一种做法既可以保障权利人的那些合法权益, 同时又尽量降低了纠纷对于门店经营所带来的那些影响, 从而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道理、人之常情和实际情理这三个方面实现统一。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面, 这个工作小组将会坚持不懈地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同配合工作给做好。要把行政调解的渠道跟人民调解的渠道之间的连接给打通。要像平常日子一样频繁地走进商场超市去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还要经常性地走访沿街开店的商户去做同样的知识普及工作。通过这些做法来一步步地增强做生意的那些主体的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视程度。同时要把基层治理的水平实实在在地给提上去。最终目的是为了给这个辖区内的经济想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出一种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