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 就是在这个文档里头被简称为当事人的这个单位, 他们店里正在卖的那种小米椒, 让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那个监督抽检里面给查出来了, 结果发现是不合格的。现在呢, 要把对这个事情去核实还有怎么处理的这一套情况, 在这儿给大家公告出来。

(一)基本信息:

在2026年7月30日这天, 我们局里的执法人员, 是在那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平台上面, 收到了那份不合格检验报告。这份报告里头显示的内容是, 到了2026年7月2日, 当事人他经营的这个小米椒, 经过了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进行的检验。

结果发现, 镉这个项目(是以Cd来计算的), 是不符合GB2762-2022这个标准里面的要求的, 因为GB2762-2022它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经过进行检查之后,最终的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

(二)对于处置的相关情况, 我们进行了核查。

在2026年7月31日,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以及检验报告。紧接着便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通过开展现场检查, 并没有发现存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小米椒批次。

经过查实, 当事人所进行的上述行为, 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中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这一条具体的法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永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收货清点单等资质证明材料都如实提供了, 所以他其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这种行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 并且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的情况, 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而且所经营的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不是其造成的。

我局根据现在大家都能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认定当事人属于那种可以不用接受处罚的情况, 最后我局拍板决定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