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至9月18日,《杭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评定管理办法》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s://scjg.hangzhou.gov.cn/col/col1229287242/art/2026/art_d06168f2cb014882aff914f9a9cce60c.html),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采纳情况及回复 |
1 | 建议明确如下类似中期检查的过程监控的相关要求,也与现有的科技项目制度相呼应:项目实施满12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中期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任务执行进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中期检查时提出绩效指标调整申请(仅一次窗口期),经审核同意,可按调整后的指标执行。建议在考评结果进行鼓励/分级,或者更细致的评分机制,强化示范效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x%的额外资金倾斜;评估为“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后续资金。对形成可推广案例的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申报项目或荣誉的参考业绩。 | 部分采纳:1.“提交中期进展报告”采纳,市局将在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中作相应完善;2.“中期检查时提出绩效指标调整申请”部分采纳,绩效目标调整属于重大事项,根据管理办法第28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考核结果进行鼓励/分级”不采纳,市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不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补助;4.“对形成可推广案例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申报项目或荣誉的参考业绩”部分采纳,项目优秀案例适时复制推广;推荐申报项目或荣誉以其相应的管理办法、征集通知等规定的条件为准。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