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涉企收费主体:

为深层次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持续去规范涉企收费的秩序, 整治各类违规的涉企收费行为, 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 激发市场活力, 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状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现就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并如下告知:

一、各涉及企业收费的主体, 需坚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坚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坚决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坚决严格遵循《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并坚决严格依照《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且要严格依照涉及企业收费相关政策规定, 与此同时, 要促使自身达成诚信经营的状态, 并且要达成合规进行收费的相关要求。

二、各涉及企业收费的主体, 要严格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收费的场所, 于醒目位置来公示收费的项目, 还有收费的标准, 以及收费的依据, 包括收费的范围, 收费的对象, 对应的服务内容, 减免的规定, 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不可以收取没有予以标明的费用。

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里, 要切实严格依照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诸般内容来执行, 需严格贯彻落实收费减免优惠诸般措施, 绝对不可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行拟定标准来收费, 不可以提前或者延后开展执行操作, 绝不能借助各种手段来进行变相收费或者促成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促成强制收费行为, 更不允许就已经明确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延续收费行为。

四、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要遵循公平的原则, 要遵循合法的原则, 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自主进行定价, 并且要依据经营条件,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五、涉企收费主体与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有关, 这些主体要一丝不苟地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 还要依据政策规定来行事。

1.政府部门, 以及其下属单位, 不可以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进行收费, 不可以擅自去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方面的收费、超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来收费、不按照规定承担行政委托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不可以借助行政权力去强制收费, 还有搭车收费之类的行为绝对不允许。‍。

2.当中介主体参与行政审批活动时, 所涉及的评估评价、研究论证以及检验检测等各类中介服务, 均不得以单纯收费却未实际提供任何服务达成, 而且也绝不能把本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专家评审该支付的费用、预审所需的费用, 转而让企业等其他主体来承担。

3.行业协会学会, 不可以借助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这般违规收费, 不可以在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登记备案工作期间强制收取费用, 不可以在组织考试培训工作当中违规收取证书费、年审费等, 不可以经由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取费用。

4.水电气等公用企业, 不可以有违背实施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下价格的举动, 不可以收取政府明确下令取消的费用, 以及建筑区划红线之外接入工程的费用等。

5.交通物流行业, 不能存在不按照规定清楚明确地标示价格的情况, 不允许有通过虚假标价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也不可以出现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得不好的现象。

6.电子政务平台不须以技术维护费的名义去收取费用, 不可以服务费的名义来收取费用, 也不能以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如此这般的名义收取费用, 且禁止强制或者是变作强制这般的形式去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了等。

7.商业银行不可以存在, 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不可以有政府定价执行不到位的状况, 不可以出现市场调节价收费不规范的情形, 不可以有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不可以进行强制捆绑收费的举动, 不可以实施转嫁费用的做法, 不可以存在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8.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违规来转嫁各类费用, 不可以巧立名目去搭车收费, 不可以违规收取标书费用, 且依照合同约定收费也不行, 不可以不在交易公告、招标文件里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 不可以低于成本恶性低价去承揽项目, 后续再通过乱收费、变相增加收入来弥补成本行不通, 不可以拆分标段进行重复计费, 同一个项目多次收取代理服务费同样不行等。

六、其他涉企收费主体, 不得有这样的行为: 不遵守政府指导价, 不遵循政府定价, 不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存在价格欺诈情况, 对于已明确命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还继续收费, 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

全市各个涉及企业收费的主体, 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 仔细认真地落实收费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全方位地开展自我检查与自我纠正, 对于自我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 一经发现就要马上停止收费, 并且及时地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竭尽全力确保整改达到规定的标准。各个主管部门需要切实履行起管理以及监督的职责, 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各个收费主体的监管力度。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章落实好行业主管的职责, 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各个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性地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着重关注重点领域, 着力聚焦重点行业, 特别盯紧重点主体, 把监督检查力度加大, 把随机抽查力度拔高, 把线索核查力度提升。要是发现有单位经查实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类的法律法规, 依照规定责令其整改, 迫使退还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非常高, 品性恶劣至极, 屡次查证屡次违规的, 依照规定公开进行曝光, 行文通报追求责任;要是涉嫌违法犯罪方面的事宜, 依照程序移交到司法机关做处理。

各类广大市场主体, 一旦发觉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能够借助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展开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会依据法律严格进行核查处置, 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现如今, 本告诫书自发布的那一日开始施行, 各收费主体必须要严格地遵照执行, 坚守住合规收费的底线, 共同维护着公平有序的那种涉企收费秩序, 持续去优化全市的营商环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