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位信息科技公司的经办人来问:股东实缴了30万,但公示系统里顺手填成了"已缴清100万",现在被合作方质疑,能不能改?
能改,而且要马上改。因为这不只是填错数字——《公司法》第251条对"不如实公示"是有明确罚则的:
一般情形:责令改正,公司可被处1万–5万罚款; 情节严重:5万–20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处1万–10万。
注意最后一条:经办人自己同样在处罚范围内,"领导让我填的"同样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法律盯这么紧?因为公示信息是客户、银行、合作方判断公司实力的官方依据。实缴没到位却写缴清,等于自己给自己开了一张对不上的资信证明。
两个正确做法:
实缴到哪一步就公示到哪一步——实缴栏填已缴部分,认缴栏按章程填,两项分开列示;
发现填错立即办理更正公示,别拖到被动核查时再处理。
另外记住时限:相关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就要公示,不是想起来才补。
公示系统不是许愿池,填上去的每个数字都算数。拿不准公示口径的,建议把银行入账记录和公示字段逐项核对后再提交。上海金喜元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协助企业做公示信息的财税咨询时,就是这么逐项对的。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定整理,仅供参考;有关事项可能涉及法律与税务后果,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机构,并以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封面提示:案例对话感版式,与账号往期卡通模板明显区分,别套同模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