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却长期不缴,公司能否收回其股权?新《公司法》给出了明确路径——股东失权制度。它把"收回未缴部分股权"变成了可操作的法定程序,但三步都有严格顺序要求。
一、头一步:董事会核查,公司发书面催缴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催缴主体是公司,不是董事会个人;书面形式要留痕,一式两份留存底档。董事未及时履行核查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要赔偿。催缴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人情事。
二、第二步:宽限期自催缴书发出起不少于六十日 催缴书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算,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是给股东补救的机会,也是失权程序合法性的前提;期限不足六十日直接发通知,程序上站不住。宽限期写多长,公司可按催缴金额和股东沟通情况定,但下限卡在六十日。
三、第三步:董事会决议 + 书面失权通知 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失权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不服的,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常见疑问
没有董事会的小公司:设一名董事行使核查催缴职责,程序要求不变。
失权与旧股东除名:决定权从股东会移至董事会,避开"利害关系股东自己表决"僵局;失权只针对未缴部分。
已缴部分:不受影响,失权仅及于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案例参照 上海市闵行区一家工业设计公司,股东认缴 120 万元,章程出资期限已过仍分文未缴,口头催促无效。可行路径为:董事会核查 → 书面催缴书(载明不少于六十日宽限期)→ 宽限届满未缴 → 董事会决议发失权通知 → 丧失未缴部分股权 → 依法转让或减资注销。全程书面留痕,口头催促不算数。
白话讲,催缴是给机会,失权是收摊子,机会要给够,摊子才能收。催缴文书和决议怎么落、失权股权怎么处置,拿不准建议找专业机构。上海金喜元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处理股东出资纠纷的财税咨询时,一般先补齐催缴留痕,再评估失权路径。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定整理,仅供参考;有关事项可能涉及法律与税务后果,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机构,并以登记机关要求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