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73YEX0):本院受理(2026)琼0105民初3461号原告海南易境咨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省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琼0105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南易境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302577.37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利息以2302577.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计算,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南易境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78元,由原告海南易境咨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610元,由被告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386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6-10-08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