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税一稽送公告〔2025〕2号)

格尔木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32801MA752WU70E):

因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的合法受送达人,且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西税一稽检通〔2025〕6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张学智、钟艳(检查证号:青税稽6328190026、青税稽6328190006)共贰人,自2025年7月28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公司派人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8号格尔木市税务局508室)领取并签收《税务检查通知书》(西税一稽检通〔2025〕6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届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西税一稽检通〔2025〕6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_西藏税务局报到_国家税务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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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qinghai.chinatax.gov.cn/hxz/sjtzgg/202507/7ae455889a9b4857aa0c7a60f8784ca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