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今天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适用对象
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以护照或通行证最后入境日期为准)。
二、退税物品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退税条件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退税物品购买日距离境日未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四、办理流程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流程如下:
(一)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核验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
离境退税由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五、退税款计算
以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以及规定的退税率为依据,计算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新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第一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和“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的通告》(2025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