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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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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0517-836392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涟水县德厚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320826MA1T70UC2D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5〕52号

淮安市西姜商贸有限公司

91320891MA1MFB8A37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5〕50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10/27/art_9566_1660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