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钰榀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号:91350822MA8U7MD18D):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岩税一稽罚告〔2025〕11号。
事由: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6年1月9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你公司在与漳州市翼盛商贸有限公司、漳州乐双商贸有限公司、漳州盛绥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淼尚贸易有限公司、漳州蒙曼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这5家公司开具了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4160,发票号码:00649431、00649487-00649488,发票代码:3500192160,发票号码:03464989、03466504- 03466505,金额合计4939428.55元、税额合计49394.28元、价税合计4988822.83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证据资料:1.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5〕61号);2.邮政专递寄件及退件凭证;3.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送达回证;4.协查函及相关附件。
(二)拟处罚决定
你公司虚开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合计4939428.55元、虚开税额合计49394.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400000.00元的罚款。
上述罚款合计400000.00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512/t20251204_621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