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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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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施兆显0511-8529503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1. 镇江新区中机中信保障房发展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21100MA1NJ2MT62)(镇税一稽检通〔2025〕104号)
2. 镇江市中机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21100MA1MMTPU24)(镇税一稽检通〔2025〕105号)
附件1:
镇税一稽检通〔2025〕104号.pdf
附件2:
镇税一稽检通〔2025〕10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11/27/art_9426_1672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