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南市加查县安饶镇嘎玉村,“世界最大规模的千年核桃林”中,3600余株树龄超500年的古核桃树静静伫立。依托古核桃树群落资源,加查县政府与长江大学合作成立“高原核桃产业研究所”,从古树中挑选优良的核桃资源,通过嫁接形成稳定的地方良种,激活古树基因密码。如今,加查县的核桃树种植面积达到30.67平方千米,分布于县域的24个村落,形成了高原特色的生态农林景观。在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共同助力下,加查县现代化核桃产业实现了从零星种植到集群基地、从本土市场走向国际舞台的转变,迈入合规发展快车道。

扶植固本 让合规意识“扎根”林间地头

曾经,嘎玉村村民守着宝贵的核桃古树资源,却缺乏科学的栽培管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如今,在政府、科研机构、种植户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加查县核桃种植规模已达4.5万亩、52万余株,年产核桃1200吨,产值达8000余万元。其中,本土企业加查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筛选6株核桃优良单株,建立起1200多亩的优质核桃栽培示范基地。

冷达乡嘎玛吉塘村核桃种植户顿珠次仁满脸喜悦地说:“我家每年种植核桃树苗近2000棵,年底会有商户来收购,一年能收入10万元左右。”他的话道出了核桃产业为村民带来的实实在在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加查县税务局积极作为,设立税费移动咨询室,将税法宣传与核桃管护深度融合。税务干部们深入林间地头,把优质服务前移至核桃林种植基地,实地查看核桃管护情况,送上《农产品税收操作指引》,围绕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电子发票开具等内容,现场演示自产农产品免税申报流程,为种植农户算清“税收红利账”。截至目前,加查县税务局累计在核桃主产乡镇开展政策宣讲4场,覆盖全县90%以上的核桃种植户。“从前觉得‘税费优惠’离我们很遥远,直到税务干部带着政策资料走进田间,一字一句为我们讲解,让我们真正了解了政策,感受到了实惠。”核桃种植员扎西次仁说道。

赋能强链 为产业升级注入“动能”

走进加查县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车间,核桃在经过壳仁分离、低温冷榨、膜过滤等工序后,变为清亮醇香的核桃油。该公司引进核桃油、亚麻酸油、核桃肽等深加工生产线,实现了核桃产品的多样化和品质升级。针对雅江实业“收购+加工+出口”的复合型业务模式,加查县税务局量身定制“税收政策包”,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从原料收购发票管理到出口退税政策适用,帮助企业筑牢合规“防火墙”。

“2024年我们享受税费减免35万余元,全部投入用于升级这条生产线。如今公司年核桃油产能达200吨,核桃肽提取生产线投产后预计新增产值3000万元。”雅江实业经理吕心友指着新引进的进口设备介绍。

山南市加查县:“春风”吹拂千年核桃林 特色产业迈入合规发展快车道__山南市加查县:“春风”吹拂千年核桃林 特色产业迈入合规发展快车道

图为工作人员向税务干部介绍核桃油

此外,依托核桃林资源,加查县大力发展生态农林旅游景区,打造生态走廊、星空帐篷民宿等特色产业,实现了从“卖原料”到“卖产品”“卖品牌”的跨越,让“千年核桃林”在全产业链发展的创新道路上焕发新生。

针对核桃特色产业全链条,税务部门推出“便民+专业”的立体服务,安排专人对接核桃深加工、木碗制作、生态农林旅游的涉税业务,实现事项“优先办、即时办”,同时建立“一企一档”成长档案,针对不同阶段提供定制化辅导,助力高原特色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护航发展 以信用生态净化市场“航道”

在加查县安饶镇拉岗村的千年核桃林内,通过网络直播,村民正在销售采收的新鲜核桃。这些产自高原千年核桃林的优质特产,正借助现代物流网络,走出雪域深山,直达消费者手中。如今,千年核桃林的核桃不仅成为当地一张闪亮的名片,更通过线上销售切实带动了农户增收,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去年我凭借良好的纳税记录,顺利申请到低息贷款,扩大了种植规模。合规带来的不仅是政策优惠,更是发展的机遇。”核桃种植户扎西次仁不仅自己建立起种植投入、产出与销售的电子台账,还主动向其他农户宣传“账目清、纳税明”的好处。

作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雅江实业构建起“种植—加工—销售”全链条,带动856户农牧民脱贫,户年均增收4000元,截至目前,累计分红150万元。

“如今我们通过乐企直连系统实现财务数据与税务申报平台自动交互,纳税申报效率提升超过60%。”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注入了信心,吕心友谈起发展蓝图兴致勃勃,“我们计划出口核桃仁、核桃干,税务部门提前为我们企业辅导出口退税政策,让我们对开拓南亚市场更有底气。”

从“千年核桃林”到智能产业园,从田间地头到国际市场,加查税务部门持续聚焦核桃产业数字化升级,优化“税务+农业+金融”服务矩阵,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定制推送税费优惠,通过“政策引导—合规经营—信用积累—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书写“税惠助农产业兴村”的生动篇章。

文章来源: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5/12/15/art_111_53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