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dlj,若家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家长名义签订租房合同,即家长是承租人;家长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北京且在北京没有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有不少网友留言咨询相关问题,也有热心网友分享自己的经验。有的是首次填报,有的是无变动,有的是今年信息需要修改或删除,具体操作详见《》。今天,我们梳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及一组热点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具体政策请查看《》。
首次填报如何操作?手把手教你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二步
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三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
“电子邮箱” 与 “联系地址” 为选填项,若您已填写配偶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关联带入对应内容,确认无误后可直接点击 “下一步” 继续操作。
第五步
请仔细阅读页面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 “我知道了”,依次填写 “住房租金支出信息” 及 “工作城市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点击 “下一步” 进入后续流程。
第六步
选择“申报方式”,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
相关热点问答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各自主要工作城市都无自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2026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截止日期为
2025年12月31日
抓紧确认哦
来源:中国税务报、个人所得税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