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122020159882074XQ):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你单位失联,我局在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吉市丰税强催〔2025〕7号)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7号
联系电话:0432-65136672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丰满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吉市丰税强催〔202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丰满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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