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将维护税收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持续强化数据监管、深化部门协同、提升稽查效能,切实守护守法经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期,西藏税务部门精准发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净化税收营商环境。
经查,中天九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无真实业务支撑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通过违规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199.97万元。针对该公司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5年1月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9.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县分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同样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通过违规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9.8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3月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此外,西藏嘎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无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份,通过虚列成本、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31.0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5年6月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8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虚假纳税申报,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禁止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行为。下一步,西藏税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为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税收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5/12/19/art_5513_532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