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艾普科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5703289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69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69号)应补缴增值税49646.54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3475.26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教育费附加1489.40元,地方教育附加992.93元,企业所得税2615.1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常州市世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20404784383133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5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054号)应补缴增值税85648.0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5995.37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教育费附加2367.84元,地方教育附加1578.56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法人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1/13/art_9280_1696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