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9号
海口国春隆大药房城金路分店(纳税人识别号:91469006MAA97HA28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龙泉 税社限缴通〔2026〕04001 号)(海口国春隆大药房城金路分店)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龙华 税社限缴通〔 2026 〕04001号
海口国春隆大药房城金路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6MAA97HA28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社会保险费 80109.97 元,限于 2026 年 02月 06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并缴纳自欠缴之日起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