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税税通__青岛国税税税通网上报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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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2025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希望您尽快完成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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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进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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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二、汇算清缴的时限

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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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的申报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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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为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企业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企业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四、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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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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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注意:企业委托涉税专业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一)

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

5.《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仅适用参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纳税人);

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

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8Y4sQoWmKZMxOuuGxfL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