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15号

符王润(纳税人识别号:460002********0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金贸局税通〔2026〕9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龙华税金贸局税通〔2026〕9413 号

符王润:(纳税人识别号:460002********0028 )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 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自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你(单位)已产生滞纳金额 185881.05 元,已缴纳 0 元,欠 缴 185,881.05 元,限 2026 年 6 月 6 日前缴纳,逾期不缴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欠缴滞纳金情况如下: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 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_6/26165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