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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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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刘梦瑶 0512-695952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

具体文书 文号

苏州森为菲木业有限公司

91320583MA1Y5DYU4Y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93 号

昆山璐瑶华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YP0A4M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0 号

昆山虎孟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20583MA1NXLY89J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1 号

昆山迪迈安商贸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KHHA4M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2 号

昆山佰岑辉耀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L3K414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3 号

昆山扩苗秀电子有限公司

91320583MA1NXM9H6J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4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6/8/art_9363_1748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