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刘梦瑶 0512-695952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
具体文书 文号
苏州森为菲木业有限公司
91320583MA1Y5DYU4Y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93 号
昆山璐瑶华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YP0A4M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0 号
昆山虎孟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91320583MA1NXLY89J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1 号
昆山迪迈安商贸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KHHA4M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2 号
昆山佰岑辉耀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L3K414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3 号
昆山扩苗秀电子有限公司
91320583MA1NXM9H6J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6〕 114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6/8/art_9363_1748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