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西藏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性优惠政策, 助力西藏当地经济社会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现针对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适用企业实质性运营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公告:

一、本公告适用企业, 是设在西藏的企业, 这些企业享受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政策。

二、注册于西藏的企业, 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处于西藏(经批准回西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驻区外企业以及入驻藏青工业园经营的企业, 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注册地, 视作在西藏), 属于在西藏实质性运营。对于仅仅在西藏注册登记, 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当中任一项不在西藏的企业, 不属于在西藏实质性运营, 不得享受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

(一)生产经营在西藏。

先是说企业于西藏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还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 其主要的生产经营地点处于西藏 , 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施行实质性全面管理以及控制的机构位于西藏;之后提到是以本企业名义向外订立相关合同。

(二)人员在西藏。

那是说企业, 其自身得有那些能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 这些从业者是在西藏实实在在进行工作的。而且, 这些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必须得经由本企业在西藏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去发放。进一步讲, 再依据企业规模以及从业人员的各类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期间内, 最少得有3名(含)一直到30名(含)这么多的从业人员, 同时要在当年度于西藏缴纳六个月(含)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账务在西藏。

企业于西藏存放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于西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于西藏开立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

(四)财产在西藏。

对于企业而言, 存在着一种财产, 企业对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这种财产在西藏有着实际的使用情况,或者对该财产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与控制且位于西藏的机构是有的, 并且这种财产需要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三、注册于西藏的企业, 在西藏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此企业针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以及财产等方面, 施行实质性的全面管理与控制, 这种情况属于在西藏进行实质性运营。

四、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的企业, 其实质性的运营, 采用的是“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了予以备查”这样的行政管理过程方式类型规则形式, 企业在一年度的汇算清缴这个时间节点的时候进行相应实质运营下的一种承诺之举行为动作, 并且填写提交《实质性运营自评时就要承诺表》, 企业需要对于纳税申报所涉及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三方面特性, 也就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全完整性都要负责承担下来。

企业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之后, 要把和实质性运营相关的留存备查资料, 进行归集使其齐全, 还要整理完毕, 其中包含:

(一)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三)涉及从业人员的名单, 以及劳动合同又或者是聘用协议, 还有有关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四)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五)财产情况说明;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

五、企业如果要享受西藏自治区关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政策, 就要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主管税务机关针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开展关于其实质性运营情况的后续管理工作, 对于当年度新增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实施“全覆盖”式的核查举措, 而对于存量企业, 则依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七、各级的税务机关, 跟财政部门一块儿开展实质性运营的联合监管, 接着建立实质性运营的判定工作机制, 要是企业, 它对于实质性运营判定存在争议, 那就凭借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去研究进而确定, 若是这种情况难以界定, 就得报给上一级的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来进行指导。

八、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docx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5日

有关解读: 针对《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适用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所开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