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 各金融监管局各相应单元, 各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各相关类别: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定, 为实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任务, 为达成更好支持民营经济目标, 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计划, 决定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 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优势, 使其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里发挥重要用途, 提供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前行。现针对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诸多事项给出下面明确通知。

一、完善银税合作方式

(一)银税合作机制予以优化, 税务部门遵循“应接尽接”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也就是省税务局, 与合乎技术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像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 建立起“银税互动”合作机制, 对此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从而明确双方于合作里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会统筹组织展开对本地工作的妥善处理。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分工去做, 结合所辖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这般情况, 在签约之前去给税务部门提供合作银行能力评估相关的建议。

(二)提升数据直连模式的优化程度, 在税务部门跟银行之间进行银税数据的交换时, 应当借助数据专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者税务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构建的专线来达成, 绝不能采用其他途径去交换数据, 各个省份的税务局以及银行需要依据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的统一规划安排, 遵循集约高效的原则,按部就班地推进现有的“银税互动”数据直连链路的升级改造工作, 在改造的这段时期内要保证“银税互动”相关业务能够平稳地衔接、持续地运行。

(三)对“总对总”这个合作模式展开探索, 那些跟技术管理要求相契合的全国性质银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 能够借助试点的法子, 同税务部门就“总对总”这种方式开展合作, 通过税务总局或者经税务总局授权并且获得指示导向的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省税务局跟银行总行签署“银税互动”合作协议衔接此银行于全国范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

二、深化银税数据应用

(一)规范数据的范围, 由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一同制定“银税互动”的数据基础清单, 并且要进行动态更新。规范银税间数据的提供内容以及提供方式, 以此来化解税银企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各地能够结合实际情况, 去探索加以深化“银税互动”的数据应用, 依据“业务必要”这一原则, 依法开展活动并且合规地去合理判定“银税互动”的数据 range, 鼓励各个区域银税两方借助于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 依法依据规定去开展“银税互动”地模式创新, 相关的创新举措要同步朝着税务总局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进行报请。

(二)对于信贷服务进行优化时, 银行需依照自身经营发展的特异性情况, 最大限度挖掘出涉税数据所蕴含的价值来, 去完备信贷模型, 进而增高信贷审批的效率, 大幅度扩大给诚信纳税企业于融资服务方面的供应数额。且要维持连贯地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自身所具备的有效性特质, 按时来检查验收像反欺诈模型、风险评价模型、授信审批模型以及风险预警模型等等, 迅速对模型里面采用的规则与技术予以优化, 强化多个不同维度的数据之间交叉核查检校等形式去进行核验, 以此提升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进行强化运行监测, 银行方面, 要针对“银税互动”贷款状况, 增强动态监测力度, 剖析并判断潜在风险, 增进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以及联合处置行动。税务部门, 要把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 及时推送给金融监管部门, 截断问题企业借对开、环开手段骗取贷款之路。税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 要构建健全“银税互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涉税数据应用指导工作, 对实施成果开展跟踪剖析, 促使其提供更优质的企业服务。

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让企业授权管理更为严谨, 对于税务部门以及银行来说, 要确切依据企业所授予的权限去提供它们各自手里掌握的那些相关的信息, 切莫在没有收到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涵盖的范围, 还有越过授权设定的时间界限的情形下就去给付数据信息。当企业去申请和“银税互动”有关联的那些贷款之时, 银行务必要全面地告知企业“银税互动”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其中承载的法律责任以及诸多需要留意的事项, 而且要让企业以自愿的方式去签署授权书, 从而切切实实地保障企业所拥有的知情权以及选择权。还应当激励税务部门以及银行运用技术办法以及智能工具来提高授权的速率, 进而改善企业办理业务时迎来的体验感。当企业完成了授权之后, 税务部门以及银行一定要及时地达成数据的交换。

(二)要强化数据安全方面的管理, 税务部门以及银行得严格依照国家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还有针对税务、金融数据的管理要求去做, 切实落实各方对于数据安全管理以及保密的责任, 根据最小必要授权的原则来管理和应用数据, 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 间隔一定时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以及保密状况展开监督检查, 及时察觉并消除风险隐患。税务部门需依据税务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做好相关数据资源出入库管理以及信息归档、备案工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要把“银税互动”数据安全保密情况, 归入银行数据安全监管工作之中, 还得纳入对银行所开展的信息科技现场检查项目里, 极其严肃地去查处非法获取信息。还有传播信息、泄露信息以及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

(一)银税便利化服务要进行拓展, 各地税务部门以及银行需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改革, 逐步进一步探究拓展税费服务的触角途径, 把税费服务功能投放到银行自助终端或者线上自助渠道中利用, 共同搭建便民服务网点构架, 从而提供跨部门一站式自助服务的便利举措。

(二)对银税数据比对予以优化, 银行需强化向税务、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贷款类资产风险分类数据时的一致性审核, 要保证向两部门报送的数据能够精准反映银行经营及风险状况, 各地税务部门在发觉银行报送的风险分类数据存在风险之际, 要主动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展开沟通, 加强数据比对, 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

(三)强化税务局数据于企业类型划分里的运用, 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需增强对银行为企业来做类型划分工作的支撑, 在企业给予授权的状况之下, 给银行提供企业所属的行业分类、资产总计数额、营业收入等类型划分所需要素, 银行要妥善运用税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要素信息, 为企业精确划分类型, 给企业提供精确且有效的信贷方面的支持。

(四)强化银税间协同联动, 各地方中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银行, 均应进一步凝聚彼此间原本就存在于此共识, 借此增强各方合力, 按一定周期去交流工作期间积累下相关之经验, 开展具备风险性测评评估, 积极在共同方向点上推动合作创新相关举措, 并普遍广泛开展此方向宣传推广活动, 借由这般持续不间断扩大“银税互动”对于服务其间涉及企业实际所达成效果实现程度进展, 在积极方向上营造诚信遵守纳税规则以此态势促进企业实现持续长期发展良好整体外界环境状态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