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亦即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局的稽查部门, 依法查处了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的偷税案件。经过查证得知, 这家公司借助网络平台售卖金银珠宝, 采用虚假纳税申报这种方式来少缴税款。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 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要追缴税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并且还要罚款, 总计金额为408.56万元。当前, 涉案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都已经追缴入库了。
案源线索精准推送 企业资料初现端倪
在前期的时候, 依据上级所下发的涉税风险研判报告, 紧跟着就选派检查人员, 针对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来开展立案检查。
刚开始检查的时候, 运用税收大数据有关该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期分析, 便联系企业相关人员, 要求提供更多账簿资料, 再对该公司申报数据以及已提交的资料予以分析。察觉到该公司申报增值税之际, 多数月份申报表上所呈现的进项税额是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这般, 进而不缴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税负处于偏低状态, 除此以外, 这种情况下网店竟在销售条件欠佳时, 仍然大量持续进货, 这与企业实际的经营逻辑并不相契合, 基于此初步判断存在虚假申报的嫌疑。
数据比对锁定异常 企业承认虚假申报
为了能够更加深入仔细地查清楚企业实际的销售状况以及收入状况, 检查人员去调取了网络平台的营收方面的数据, 还收集了银行流水等等多个维度的信息, 借助大数据展开比对分析。当经过深入的检查之后发现, 这家公司实际的销售额跟申报金额之间的差距非常巨大, 通过以进项税额反过来控制销项税额的这样一种方式, 人为地去调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做出虚假的申报行为, 最终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那种能把道理讲得清楚明白的执法方式, 着重针对企业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 就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展开多次辅导。面对着证据链以及相关的涉税政策之后, 最终纳税人承认了, 在收到进项发票情形之下, 相应的销项会多申报一部分, 并非按照实际销售的情况来作为标准。企业明确表示能够接受要处理的意见, 有意愿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检查人员调取了原始销售数据, 和纳税人核实取数口径后, 逐月比对, 逐月统计, 要还原最真实的申报数据, 以此来确定应补缴的税款。
依法定性依规处罚 维护税法严肃权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即纳税人要是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的情况, 又或者是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亦或者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因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这种行为就是偷税。对于纳税人偷税的情形, 由税务机关去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 还要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要是构成犯罪的话, 那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 其存在未依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进行申报的情况, 并且有人为调控销项税额,通过进项税额来操作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将这样的行为界定为偷税, 进而作出了追缴税款的决定, 还作出了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当下, 涉案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都已经被追缴成功并入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