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据中山市统计局所发布的《2025年中山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情况》这个文件(该文件可见附件), 于其中得知我市在2025年时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金额为117723元,而那个年收入换算到月平均工资额度则是9810元。现即将对我市范围内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还有企业年金、另外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前扣除标准情况方面展开调整, 还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事宜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规定如下:

一、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这一规定, 也就是财税〔2006〕10号所说的, 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部分, 是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扣除的。同样的,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相同12%幅度内, 实际所缴存的量, 也是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不会超过29430元, 这29430元是9810元乘3倍的金额, 职工个人同理, 其月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也不得超该数值, 若超过上述规范的比例以及标准去缴付住房公积金, 那么应把超过的部分,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包括薪金的收入里, 以此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财税〔2013〕103号文件的规定, 由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所以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那, 一部分,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在这里面, 个人用于缴费的工资计税的那个基数, 是不能够超过29430元的, 这个29430元是9810元乘以3倍得到的数额, 要是超过了给定的规定标准去缴付缴费的那一部分,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 那就应该跟个人当期所得的工资以及薪金所得合并在一起, 进而依此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 个人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此收入涵盖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 处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那部分, 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 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上限历经调整, 变为353169元, 此数额是117723元乘以3倍得出的, 要是超过了3倍数额的那一部分, 就应当按照规定去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税款所属期开始, 即2026年7月1日起, 执行上述标准调整, 一直到2027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中山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