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为91450902MAK5U7RF5L的, 广西博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自2026年6月23日起, 对贵公司2026年1月22日到2026年5月31日间的涉税状况开展检查。您公司登记注册时的生产经营地址在所(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8号毅德国际商贸城二区11幢4号), 我局检查人员未寻到贵公司。与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涂宗鑫(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4********4052)相关联, 其电话出于停机状态, 并未获得联系对方本人的可行性保证结果存在着不可联系的态势指向了与未能达成双方对接这的现实状态。检查人员, 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未能成功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玉市税稽检通〔2026〕10号), 运用留置送达的办法, 依然无法送达该文书, 借助邮寄送达的途径, 还是无法将其送达给你公司。现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 以公告的形式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发布当日开始计算, 在30日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其地址为玉林市玉州区一环北路590号, 联系电话是0775 - 2686156去领取上述涉及税务方面的文书, 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还不去领取, 那么就等同于那个文书已完成送达操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

通知书》(玉市税稽检通〔202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