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举报线索, 依法查办淮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说的“侨凯环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起案件。经核查, 在2021年到2022年期间, 侨凯环保借助接受虚开发票、虚构采购业务这样的方式来套取资金, 把劳务报酬支出伪造成企业经营成本, 用此来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2.02万元。2025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法对淮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做了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 总计金额是213.04万元。目前, 涉案的税款及罚款, 都已经追缴入库, 而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的犯罪线索, 已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侦办。

账面处理看似合规 货款不追显露疑点

前头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了举报的线索, 这线索表明侨凯环保在二零二一年到二零二二年这段时间里, 和淮安市的某个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的某电器有限公司借助虚构业务交易的办法来套取资金,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偷逃税费。依据这条线索, 检查人员紧接着就对侨凯环保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展开核查。

首次进行核查, 便能了解到, 侨凯环保于2021年到2022年期间, 接收了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及淮安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涉及具体金额达456.95万元。然而, 上述这些发票均于2023年3月被等额的红字发票进行了冲销操作, 与此同时, 侨凯环保也相应地开展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工作、企业所得税成本调减工作, 并且还主动补缴了与之对应的税费以及滞纳金。从表面上看, 好像是一桩正常的“采购退货”业务。

然而, 经过依法去调取银行流水, 能够发现, 侨凯环保付给两家公司的是456.95万元货款, 在发票红冲之后, 时间长达近两年, 这笔钱却没有追回一分钱。面对“为什么长期都不追索大额货款”这样的问询, 侨凯环保仅仅是以“货款因为对方资金困难所以还没有收回”来进行解释, 这明显违背了商业常理。所谓“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缘于上述那些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侨凯环保展开立案检查。

资金流水铁证如山 虚假交易终现原形

顺着举报线索查看之后, 相关检查人员对企业人员予以约谈, 对证据资料进行核实进而达到进一步有效厘清其间业务关系的目的, 原来, 侨凯环保支付给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及淮安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总计456.95万元的那笔款项, 实际上乃是支付给自然人刘某的奖励资金。侨凯环保跟刘某彼此间存在着合作合同这样一种关系, 也就是说这个刘某围绕侨凯环保于淮安项目的正常运营过程作出服务, 侨凯环保按照纯利润的10%对刘某供给奖励。

_——揭秘淮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_——揭秘淮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

前期对服务期限、支付金额予以核实, 之后把该核实的服务期限、支付金额, 同侨凯环保账面记载的“采购”业务的时间、金额逐一展开比对, 结果发现两者于时间节点以及数额方面完全吻合。随后检查人员持续追踪并另行比对银行流水, 经确认款项从侨凯环保支付给两家公司后, 并非用于采购, 而是通过其账户进行中转, 最终流入了刘某及其关联人的个人账户。

到了此时, 侨凯环保违法的实际情况被完全暴露出来: 淮安市某商贸公司对侨凯环保开具的发票, 以及淮安市某电器公司给其开具的发票, 其中并没有真正的货物交易存在, 这是属于为帮助侨凯环保进行“走账”行为才虚开的。侨凯环保借助接受虚开发票、虚构采购业务这样的方式来套取资金, 把劳务报酬支出假装成企业经营成本, 凭借这个来逃避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所涉及的金额为456.95万元。

违法红线不容触碰 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有铁证摆在眼前, 侨凯环保认了, 其通过接受虚开的发票这种方式来套现, 进而支付劳务报酬, 还存在少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142.02万元的违法情况,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方面, 所得之人是纳税人, 而支付所得的单位, 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 是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存在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其税款应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进行追缴这件事, 并且对于该扣缴义务人, 要处在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范畴内进行罚款的处治。

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针对其违法行为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还进行罚款, 两者共计213.04万元。当下, 涉案的税款跟罚款都已经追缴入库, 涉嫌接受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