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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这样的方式没办法送达所以现在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一处〔2026〕48号)以及《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税稽一不罚〔2026〕15号)主要内容是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于你单位自己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也就是通税稽一处〔2026〕48号这个文件之日起, 15日之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把税款以及滞纳金缴纳进而入库, 并且要按照规定去进行相关账务调整。要是逾期了还没有缴清的话, 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来强制执行。要是贵单位跟我局在纳税这方面存在争议, 那就得先按照本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去缴纳税款以及滞纳金, 又或者给税务部门相应足额有效的缴税担保、证明;之后呢, 才可以从上述所说的款项完全缴清, 或者所提供的相应妥善担保被税务机关核查认定之日开始计算的六十日期限内, 依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去呈上带有提出、陈述要求其重新审议之意的行政复议申请。
若是对《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也就是通税稽一不罚〔2026〕15号这份文件不服, 那么能够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内, 依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去申请行政复议, 又或者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 以及《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或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与颜杰、任婧相关的联系电话分别是这样, 一个是051381589812, 另一个是0513815897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