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 依法对南京七桥加油站有限公司,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七桥加油站”, 展开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的查处。经查, 在2020年至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七桥加油站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后, 结算至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 隐匿销售收入, 还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最终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 总计775.94万元。2025年1月,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据相关规定, 基于具体情况, 对其作出了这样一项处理处罚的决定, 即需要追缴税费款, 要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并且还要处以罚款, 这三项相加总共是1516.04万元。当下, 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罚款皆已成功追缴并纳入了国库。
数据会“说话”,平静表面下的异常波澜
早前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靠税收大数据展开了分析, 从中察觉到, 七桥加油站所呈现的税负率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 并且其成本增长幅度连续不断地高于收入增长幅度。
作进一步的分析从而发现, 处在二零二零年直至二零二三年其间, 七桥加油站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所占比例较低, 和加油站这个行业整套经营的特征不相符合。
关于前面提到的那些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的第二稽查局, 依照相关规定, 对七桥加油站进行立案并展开检查。
“双系统”露马脚,第三方平台成偷税暗道
为查清晰明晓真实情况, 检查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该加油站展开实地核查一事, 发现其前台管理系统的数据跟已经进行纳税申报的数据是相契合一致的, 并未见到有异常的状况。紧接着, 检查人员于二楼办公的角落之处发现了另外一台台式电脑, 在把该电脑内部的数据导出之后, “影子账本”显现出原貌——其中所存储的加油明细数据的数量远远超过前台电脑, 数量众多的交易记录既没有被前台电脑所记载, 也没有在该加油站的会计账簿当中有所体现。那么这部分交易记录所对应的加油款项究竟流向了什么地方呢?
怀着疑问, 检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了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宋天庆私人账户资金流水的调取工作, 且发现这宋天庆私人账户之内有着很多笔源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额资金流入情况。
循着资金的流向线索, 检查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 对加油站相关的诸多人员展开询问。事实的本来面目渐渐往回呈现: 当顾客通过刷卡或扫码完成支付之后, 加油所产生的款项首先是流入到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之中, 紧接着这些被划分为批次形式进行结算处理达到指定的员工或者宋天庆专属的私人银行账户里。这样一条经过精细设计的“暗道”, 顺利地把数量众多规模较大的销售收入在一定范围里阻隔于会计用来记录的账簿以及纳税申报表格外面, 从而构成比较隐秘的“账外操作运营”的状况。
法网收拢,百万罚单敲响警钟
当掌握住核心证据之后, 检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宋天庆展开询问。在诸多事实以及证据呈现于面前的状况下, 宋天庆最终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并且积极地配合案件的查办工作, 如实提供了一些有关的证据资料。
经过查证落实, 在2020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段内, 七桥加油站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之后, 将其结算到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举措, 把销售收入隐匿了4755.54万元, 从而少缴纳了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 总计达到了775.9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如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情况, 或者于账簿上多列支出, 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又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拒不申报, 亦或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进而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乃是偷税。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同时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倘若构成犯罪, 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其违法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处罚的决定, 要追缴税费款, 还要加收滞纳金, 并且要罚款, 三者共计为1516.04万元。当前, 涉案的税费款, 以及滞纳金和罚款, 都已经被追缴并入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