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秀其, 其纳税人识别号为350321********4533。
关于本机在2026年8月3日向你邮寄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黔南税州稽强催【2026】20号), 你本人于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现依法向你本人进行催告, 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需自行前往, 国家税务总局福泉市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 或者是通过电子税务局, 去缴纳, 那笔欠缴的, 经由稽查查补的, 个人所得税税款, 其金额总计是, 191,263.36 元。
2、偷税罚款合计:95,631.68元。
3、上述税款, 自滞纳当日开始, 依日计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纳之时, 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应征具体数据作为依据。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彼公司于接获催告书之际, 具备展开陈述以及申辩之权利。烦请彼公司自收受本催告书之日始, 于三日内予以提出陈述以及申辩, 倘若逾期未曾进行陈述、亦未进行申辩, 将被视作放弃陈述以及申辩之权利。
联系人:郭恒、周海洪
联系电话:0854-8318001
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其检查证号分别是: 黔税稽L5227260017, 以及黔税稽L5227260008。
地址是,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所在的稽查局, 所处位置在都匀市, 是那个斗篷山路同凤啭路相交的路口处。
附件:
关于《税务处理决定书》, 其文号为黔南税州稽强催【2026】20号, 文件格式是pdf。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