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6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6〕5号)的要求, 为了保证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能够顺利施行, ,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会在2026年9月1日0时开始, 一直到9月4日24时这个阶段, 对社会保险费相关的信息系统开展停机升级操作。在那个时候, 将会暂停办理一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内容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参保登记业务, 针对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 自2026年9月1日起暂停办理, 自2026年9月5日起恢复办理, 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同样如此。
失业代缴医疗保险费, 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 其新增业务, 减少业务, 补征集业务, 退费业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终止业务, 比例变更业务, 退费业务, 以及失业保险金核定业务, 首次申领业务, 自2026年9月1日起暂停办理, 自2026年9月5日起恢复办理。
二、医保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自2026年9月1日起始, 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信息变更、转移接续业务暂停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应业务也暂停办理, 城乡居民的同样如此。自2026年9月5日开始, 用人单位前述业务恢复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类似业务恢复办理, 城乡居民相关业务恢复办理。
三、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自2026年9月1日起, 用人单位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暂停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也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一并暂停办理, 自2026年9月5日起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