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行政区, 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还有财政厅(局),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设的税务局:

要支持科技创新以及制造业发展, 落实好2026年度享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也就是2026年度名单的制定工作,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展开推进, 请往下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里所说的名单, 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3年第43号公告里所提到的那些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 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这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按照那个《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也就是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各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也就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计划单列市的相关部门, 以下统一简称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它们会联合同级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 共同来确定名单。

(一)进入二零二六年度名单的企业, 要在2026年之内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并且在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需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具体情况是:

1.截至2025年, 企业当中, 从事研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其所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契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

2.企业在2023年到2025年这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经营期未满三年的话依照实际经营时间来计算)总体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 占据了同期对应的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 是完全契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所规定的。

3.企业在2025年时, 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在企业同一时期总收入里所占的比例, 是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所规定的。

(二)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 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 占全部销售额比重在50%(不含)以上, 全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也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 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在申请进入名单之前的三十六个月当中, 没有出现过骗取留抵退税的情况, 也没有出现过出口退税的情形, 更没有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 并且未曾因为偷税而被税务机关至少处罚两次。

上面所称的 “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 指的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提交申请材料的那一日, 再往前推36个月。不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 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依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来判定是否满36个月;没有因为偷税, 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来判定是否满36个月。

(四)对于委托外部开展生产加工的情形, 相关的销售额不会被算入制造业的产品销售额之中。在受托企业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之时, 受托企业所收取的加工费能够被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对应的销售额里面。

(五)企业登录那个有着网址为http://www.innocom.gov.cn/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去提交申报的申请材料, 要是一次申报并且审核被通过了之后, 就按照规定的时限去享受相关政策。

三、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那些已经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里, 并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旧有效的企业, 从2026年4月30日开始暂停享受政策。打算进一步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 能够在2026年9月起的每个月1号至10号提交申请, 截止时间是2027年4月10日。

(二)于2026年度名单新申请进入的企业, 能在2026年10月起始的每个月1日至10日递交申请, 其截止时间是2027年4月10日。

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且该资格于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 优惠政策适用, 享受时期从2026年1月1日起始, 一直持续到2027年4月30日截止。

(二)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其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之际, 并且该企业于2026年内未能获取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那么此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是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直至12月31日为止。

(三)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此资格在 2026 年内到期, 且该企业在 2026 年内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那么其享受政策的时间是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四)对于在2026年被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享受政策的时间范围是从2026年1月1日起, 一直到2027年4月30日止。

五、分支机构若要申请享受政策, 那么相关信息是经由总公司一同进行填报的。当处于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并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这种情形之下:

(一)对于实施增值税汇总纳税行为的企业, 是由总公司来汇总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以及所占比重的, 分支机构并不单独去享受政策, 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联合上其同级的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 依据本通知的规定, 来确定总公司是否能够享受政策。

(二)对于并非采用增值税汇总纳税方式, 并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属于制造业的企业而言, 总公司要单独计算销售额以及比重, 分支机构也要分开计算销售额以及比重, 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与同级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一道, 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办法, 来确定总公司是否能够享受政策, 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依照本通知规定, 分别确定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六、总分支机构之间, 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之间, 发生了应税交易情况, 此时所取得的进项税额, 是不可以进行计提加计抵减额操作的。

在同一控制情形下的那些企业, 是这样来界定的, 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属于被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内的企业。

七、对于享受政策的企业而言, 其把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别的企业, 让该另一企业把原材料或半成品, 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之后进行回购, 这种情形下只需针对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那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计提加计抵减额。

八、地方工业以及信息化主管部门, 应当同同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畅通信息共享的渠道, 健全工作协同的机制, 简化企业纳税申报的流程,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 确保政策稳妥地推进、精准地落实到位。

(一)地方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 能够组织其下级的担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一同与同级的从事科技工作的部门、掌管财政事务的部门、负责税务相关事宜的部门, 针对企业所申报上来的信息展开审核工作, 并且进行名单的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会对企业是不是在从事制造业行业展开核查;然后, 科技部门或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 针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个资格是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标准的)进行核查;还有,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以及在2025年的时候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以及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这些情况去进行复核, 对于复核没有通过的企业, 要注明其中的理由。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原则上在2026年9月起、每月月底之前, 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至税务部门, 地方税务部门, 原则上在2026年11月起、每月月底之前, 把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减税成效反馈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如果企业出现了更名的现象, 或者是进行了整体迁移, 又或者是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那么就应当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向所在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各种情况, 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后, 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然后才能够申请享受政策。与此同时, 还需要向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具体情况, 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最后, 由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来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之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契合条件的, 应当及时归入2026年度名单。达成整体迁转的企业, 于迁入之地再度申报享有政策。

十、申报企业依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规范, 就所提交材料以及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承诺倘若出现失信行径, 甘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 对归入名单内的企业强化日常监管。在监管进程当中, 税务部门要是发觉企业存有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状况, 还有凭虚假信息获取减免税资格这等情形的, 就应当去通知该企业, 在不符合政策条件所对应的年度规定好的时限范围之内, 不可以享受政策, 要追缴已经享受到的减免税款, 并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 把名单推送给同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缘故致使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形成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 在名单中的企业, 于不符合政策条件所对应的年度规定的时限范围之内, 是不可以享受政策的, 税务部门会追缴其已经享受的减免税款, 并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对于那进入包含《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企业里头, 已经发生了但尚未去处理的那些纷繁复杂林林总总的相关事项, 统统依照上述明确规定来予以执行。

附件一, 二零二六年度, 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申报表, 文件格式为doc。

附件二, 二零二六年度,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文档格式为doc。

附件三: 不再享有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 是一份文档, 其文件格式为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