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共享的通知》, 搭起税务生态环境跨部门双向跨域互联互通常态互溶渠道, 双向发力续力持续提升环保税征管质双效质效能。

据说明,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乃环保税计税之根本凭据。悠长过往, 税务部门欠缺一线排污监测原始数据, 生态环境部门难以及悉企业纳税申报存有的疑窦, 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致使数据制作虚伪造假的行径被察觉延缓、处理无力。《通知》直面监管节点阻滞, 厘清双向讯息共享清册、流转步骤和处置请求, 促使税务征管与环境执法深层糅合、合力同进!

生态环境部等担责承担违法的通知推送职责,执法机构查实各级生态环境企业存在监测数据失真、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后, 包含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事实、处罚等关键法律依据、罚款金额内容的完整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给同级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核查税务部门依托处罚信息开展大数据筛查依托申报数据等及时归集形成风险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精准锁定异常企业为生态环境部门靶向现场核查精准执法提供指引。

据了解, 机制落地后, 监管约束效应将双向显现: 于排污企业而言, 两套监管体系同步去发力, 倒逼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主体的责任, 对采样、检测、台账记录全流程操作作规范, 从源头保障监测数据真确、真实;在监管部门方面, 信息互通办法打破数据孤岛, 执法效能显著去增强, 还将实现线索移送推送、现场核查、结果反馈、联合惩戒全链条管理, 形成合规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