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学辉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一处〔2026〕57号),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税稽一不罚〔2026〕20号)。主要内容如下: 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公告, 从公布的那一天计算起来, 等到了整整三十天的时候, 大家就都把它当作已经送达到了。
限你(单位)必须在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这个动作之后的十五天里面, 前往位于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那个地点, 把那笔税款和那个滞纳金缴到国库里面去, 并且还需要按照上面规定的那些要求去把相关的账务进行调整, 如果超过了这段时间还没有把全部款项缴清的话, 那么就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里面的第四十条规定的那些条款来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和我们局在交钱这事情上面发生了争议, 那么一定要先按照这个决定上说的时间, 把要交的税款和滞纳金交了。或者你也可以拿出相应的担保东西来。
等你把钱都付清了, 或者你拿出的担保经过了我们那个收税的人确认过了, 从那天起算六十天之内, 你可以按照规矩, 跑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去申请那个什么行政复议的东西。
如果对这个叫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为通税稽一不罚〔2026〕20号)心里不服, 那么你可以在收到这份决定书的当天起计算的六十天之内,按照法律规定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又或者, 你可以在收到这份决定书的当天起计算的六个月之内,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从公告发布的这一天起三十天之内, 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去领取名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文件以及名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件, 或者呢, 你也可以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通过其他的办法来领取这些文件。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陈明和刘丹这两个人的联系电话号码是051381589756, 大家可以拨打这个电话与他们进行联系。
特此, 向大家做出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到了2026年, 然后紧接着就是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