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鸿溢能源有限公司:
因直接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实现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文件。
此次公告送达的文件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文号为通税稽二处〔2026〕60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通税稽二罚〔2026〕61号。通知如下: 认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一种行为, 并且对上述这些违法的事情进行了处罚。
这个公告, 从发布那一天开始算起,等到满了30天的时候, 就算已经是送达了。
要求你(单位)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二处〔2026〕60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在十五天的时间内, 按照规则去做相应的财务账目调整工作。
你们单位要是跟我局在纳税这事上有了争议, 那就得先照着我这个决定的期限把税款还有滞纳金交齐了, 或者给出个合适的担保来顶着, 接着从你把那些钱交清了, 或者是那个担保让税务机关认准了、确认好了的那一天起往后的六十天之内, 可以按规矩向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去提行政复议的申请。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税稽二罚〔2026〕61号)以后的十五天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办理缴纳入库的手续。倘若超过期限没有缴纳罚款, 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基数, 每天加收新的罚款金额。
如果你如果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话, 你能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你的申请期限是,从你收到这个决定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六十日以内, 你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去提出这个申请, 或者你也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要在这个期限内去做这件事, 这个期限是从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如果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不履行处罚决定, 我们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 我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之内, 前往位于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的第二稽查局办公室, 来亲手领取那些叫做《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名字后面带着特定编号的东西, 那个文件的编号是通税稽二处〔2026〕60号, 另外还有另一个叫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件需要一起带走,它的编号是通税稽二罚〔2026〕61号, 如果你不想亲自跑一趟的话呢, 也可以尝试通过联系上述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方式来用别的手段来获取这些文件。
联系方式这块儿的内容哈。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陈乾、符维圣 联系电话:0513-8100993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