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事项, 需要做出相应的回应。
因为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没法送达, 而且用邮寄送达的方式也没法送达, 所以现在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你单位发布公告来送达, 你要知道已经送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这个文件的编号是通税稽一处〔2026〕69号, 还送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文件的编号是通税稽一不罚〔2026〕25号。
这里边的主要的事情就是认定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将在它被发布出去的30天过去之后, 那个时候就算是已经送达了。
限你单位自收到这个叫做《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文件, 也就是通税稽一处〔2026〕69号这个文件以后, 在15日之内, 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把税款和滞纳金交进去入库, 并且按照规定去做相关的账务调整这件事。
如果没有逾期但还是没缴清的话, 就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这个规定进行强制执行操作。
你(单位)如果和我局在纳税的事情上面有了争议的这种情况, 你们必须首先要按照这个决定里所规定的期限去把税款还有滞纳金给缴清, 或者是要拿出相应的担保来作为保证, 在这个基础之上呢, 你们就可以从上述那些款项已经缴完了或者那相应的担保已经被税务机关给确认了的这一天开始算起, 往后的六十天时间里依法去向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那边发起行政复议的这个行为申请。
如果您对那个名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括号里面是通税稽一不罚〔2026〕25号的文书本身持有异议, 那么你可以这样做。你要从收收到这份决定书的当下开始计算。在六十天的时间里,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把申请材料递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办理行政复议手续。或者, 你也可以选择另一条路。你要从收收到这份决定书的当下开始计算。在六个月的期限内, 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后的30天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这个地方, 去把《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个东西领了, 或者是去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一下, 用其他办法把这些材料领取回来。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任婧、颜杰的联系电话是, 051381589829。
特此做出这个公开的声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