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