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