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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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