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8.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