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ldquo;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dquo; </div>